近段时期以来,随着影视行业税收征管的加强,著名的“税收洼地”霍尔果斯出现了一些影视公司注销迹象。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6月份以来,已有超过100家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申请注销,其中包括多位知名艺人担任法人或持股的企业。
霍尔果斯作为新疆一个人口不到10万的边陲小城,原本并不被世人所熟知,但因为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下成为了国内不少影视公司心向往之的“天堂”。一些公司也因此短暂享受到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阳光,但也正是因为它们在霍尔果斯的合理避税引致了一些人的误解,认为这些公司的合理避税行为实质上是在偷税漏税。
其实,税收优惠是任何国家或地区在一定历史时期都可能采用的一种吸引外资,促进当地发展的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离不开税收优惠政策,因为税收优惠才吸引了大量外资的入驻,而不仅仅是依靠廉价的劳动力、优惠的土地政策。同样,对于相对落后的新疆霍尔果斯来说,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当地吸引东部、中部等大城市企业落户的“颜值担当”。
如果因此认为影视公司到霍尔果斯注册子公司的形式来逃避税负的行为就是偷税漏税,显然混淆了两者的概念。我国《刑法》对“偷税漏税”是这么界定的,“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这是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
也就是说,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这是“偷税”。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则定性为“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对于“偷税”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于“首犯”免于刑罚。
显然,在霍尔果斯注册影视公司并不是偷税漏税,否则《刑法》将对其予以惩罚,也无法在当地报纸上“光明正大”地刊登注销启事。而之所以目前出现了一些影视公司在霍尔果斯注销的情况,著名编剧汪海林在微博回应称,是“由于企业开不了发票、拿不到回款,资金不能回笼导致的”。具体是什么原因,自然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当然,更加严格和规范的管理或许也是原因之一。今年6月初,霍尔果斯当地政府相关人士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霍尔果斯严格落实国家规定,对涉及“一址多证”、没有具体经营活动等违规注册和经营行为会坚决予以清理。不可否认,有不少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公司的确有不少问题。
而为了影视行业税收征收工作的更好开展,有关部门也的确需要借此契机对影视公司进行甄别,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应该依法惩处。当然,也不宜逾越边界,对合理避税行为也予以惩处。
本质上来说,合理避税是所有企业都可能采取的一种经营行为,霍尔果斯也应该清楚这点,真正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让企业愿意来也能够舒服的走,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企业进驻,真正服务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