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反黑警司」吳偉漢,因自2015年起包庇娛樂場所及收取共57萬港元賄款而遭廉署檢控,吳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2年4個月,另外2名被告則分別被判囚1年8個月及1年。法官判刑時指吳「為了金錢忘記自己是執法者」,另命令須即日交還涉案餘下的港幣21.9萬元。
吳偉漢收賄57萬包庇娛樂場所判囚。資料圖片
官斥被告忘記身為執法者
3名被告依次為54歲警司吳偉漢及2名娛樂場所負責人47歲欒其祥和37歲謝凱健。首被告吳偉漢及第二被告欒其祥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第三被告謝凱健則承認一項協助和教唆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吳承認曾收款5次,合共57萬港元。
李志豪暫委法官判刑時指首被告警司吳偉漢因事件將會痛失工作及近500萬港元的豐厚退休金,而吳在事件擔當主導角色,披露匿名信函等警方機密信息以通風報信,更指導另外兩名被告如何應付警方巡查,如把陪酒女稱為客人的朋友,及提早告知負責人警方巡查時間,以予足夠時間把酒類收藏來避開警方檢查。
李官判詞指第二被告欒其祥雖說是一心為公司重拾往績而為公司賣命打拼,但罪責與吳不相伯仲。李官又指第三被告謝凱健在本案的參與度在比較之下較低及有限,但謝知悉全部事件的來龍去脈,故無可否認監禁為對3名被告的唯一考慮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