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漫长的王宝强离婚案等来了结局。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宋喆的判决结果一出,各路网友的评论迅速占领新闻评论区,“内容引起极大舒适”“恭喜宋喆喜提国家饭六年”……这些“喜大普奔”的网友中,认为量刑过轻的不乏其人,并且有人认为应该有相应的禁止从业条款,对被告人今后从业进行限制,惩罚其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条款明确,规定详尽。何为“数额巨大”,量刑起点是多少,要不要追诉,都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法律就是法律,不可能因为事涉明星、事涉明星八卦,就被公众的“嗑瓜子围观”而改变。司法案件的当事人可能归属不同的“圈”,但是司法判决寻求的公正并不因“圈”而异,法律的严肃性也不会因“圈”而打折扣,对司法判决围观不能滑向过度娱乐化。
王宝强与前妻、经纪人的经济和情感纠纷,从2016年以来持续至今,一次次成为舆论焦点,各种“鸡毛”满天飞,也创造了无数流量。去年,狗仔拍到的所谓“马蓉妈、宋喆爸拿离婚证骗房”照片,被脑补出两家人勾结转移财产的桥段,各路自媒体齐蹭热度,但事后律师表示两人当时还没有离婚,哪来的离婚证?还一度经传出过“马、宋暧昧讨论装修”的截图,事后被证明是装修网站的炒作。一时间舆论场被搞得乌烟瘴气。
如今案件在民事、刑事层面都做出了结,当事人从娱乐新闻主角变成法治新闻主角,围观者看到的就不再只是八卦新闻里的爱恨情仇、三角关系里狗血情节,还是发现其普法教育意义。
普的这个“法”,不是庸俗的《刺马》案式的“朋友妻不可欺”,而是《婚姻法》里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是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公司企业法中职业经理人对股东负责、代理人对委托人负责的职责。
说到底,这起婚变还是夫妻私事、狗血事件,也没有多大的公共讨论价值,法律已然定分止争了,鸡毛落地了,吃瓜群众也该散散了,舆论场也该清静清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