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商務部昨日宣布將於10月30日起對原產於美國、沙特、馬來西亞、泰國的進口乙醇胺徵收10.1%-97.1%的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
2017年10月30日,商務部應內地乙醇胺產業申請,決定對原產於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發起反傾銷調查。商務部稱,立案後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相關規則進行了調查。
商務部昨日發布對此案的最終裁定,認為原產於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存在傾銷,內地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故決定徵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
其中,美國公司反傾銷稅率從76%-97.1%不等,沙特公司稅率從10.1%-27.9%不等,馬來西亞公司稅率從18.3%-20.3%不等,泰國公司稅率為37.6%。
乙醇胺主要用於生產表面活性劑、農藥及醫藥中間體、日用化工品及個人衛生用品,廣泛應用於工業清洗、氣體淨化、農藥及醫藥、日用化工、紡織印染、建築建材、金屬加工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