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歷時79日的非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同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等6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5天審訊並開始傳召證人。時任中區助理分區指揮官黃基偉出庭作供稱,示威者當時作出「激烈行為」,衝擊警方防線,有關施放催淚彈的決定:「我相信任何警察都別無他選」;他又批評示威者不和平、激烈、使用暴力及不合理武力;警方施放催淚彈並沒有煽動其他人士參與非法「佔中」行動。
指不知當時催淚彈數目
代表本案第6被告張秀賢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盤問時任中區助理分區指揮官、快將退休的九龍城區副指揮官黃基偉。潘熙披露,當時中區警署軍火庫存有886枚催淚彈,警方於2014年9月28日晚共投放了87枚。黃基偉稱,雖然他有權力登入警方內部系統以查核催淚彈數目,但他當時並沒有這樣做,故不知道當時軍火庫存有的催淚彈數目,亦不知道已向示威者施放的87枚催淚彈是否來自其隸屬的中區警署。
潘追問,如真的是這樣,為何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於翌日凌晨會以第三代電腦控制及指揮系統下令前線警員不要向示威者施放催淚彈?黃基偉回應,總部指令並不是其個人決定,而他並不在現場工作,前線警員投放催淚彈前並沒有質詢他,故他不知道有指令之餘又不知道總部為何下令,很多現場情況亦是從新聞報道中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