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施會港澳台項目主管曾迦慧(中)倡設「生活工資」。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潘仲男報道:本港在職貧窮問題日益惡化,就此,樂施會昨發表《香港生活工資研究報告》,建議香港仿效外國設「生活工資(Living Wage)」,由有能力僱主帶頭向僱員發足以支付生活的工資,以收窄香港貧富差距,締造更公平的社會。而目前該會初步提倡「生活工資」水平為每小時54.7元。
計算生活所需開支發薪
上述研究報告由樂施會與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生活質素研究中心於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間合作進行,以了解香港在職家庭的生活開支模式,從而按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計算出香港的生活工資水平。研究以1人及3人在職基層家庭為基礎,並參考統計處《2014/15住戶開支統計調查》作調查框架,設定4個主要開支項目:食物、房屋、其他基本生活所需及備用現金。
結果顯示,1人家庭的基本每月開支介乎10494元至11548元,3人在職家庭介乎19768元至21127元。研究以一個全職僱員的實際工作時間及家庭平均勞動人口為原則,假設全職僱員每月工作26天,每天工作8小時,而現時3人在職家庭的勞動參與率為1.74(一名全職、一名兼職、一名就讀中或小學子女)計算,每月基本生活開支轉化為時薪後,計算出生活工資水平為每小時54.7元。
最低工資追不上通脹
樂施會港澳台項目主管曾迦慧說,在職貧窮問題嚴重,其中原因是目前最低工資每2年才檢討一次,而且調節幅度偏低,不但追不到通脹,更不能保障工人及其家人能負擔基本的生活需要。生活工資與最低工資主要分別,在於生活工資可彌補最低工資不考慮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不足,因此能保障工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前者多屬於僱主自願性質,後者則由政府立法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