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李永達、鍾耀華、戴耀廷和朱耀明。資料圖
【香港商報网訊】違法「佔中」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等6罪,案件昨踏入結案陳詞的階段。控方以有「肥版蜘蛛俠」 Matt James Pearce的兩宗案例,證明妨害公眾安寧的犯案意圖正是被告在犯案前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阻礙他人享有其權利,反過來指出戴陳朱提出的佔領運動干擾道路使用者的權利,而他們有意圖藉此干擾而引起公眾關注。戴耀廷在控方完成結案陳詞後要求今天親身上陣出庭作出結案陳詞,如獲法庭許可,原來的律師團隊將只會代表陳健民及朱耀明。
9名被告分別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他們分別涉嫌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的6罪。
引英漢攀爬大廈公眾妨擾案例
控方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資深大律師以「肥版蜘蛛俠」案件解釋說英國籍男子Matt Pearce曾在沒有法律許可下,又在沒有任何安全設施下攀爬中環高樓大廈掛上橫額。Pearce明知忽視法律的後果而令附近交通阻塞近2小時,消防員基於公眾安全在樓外設置氣墊,警方亦封閉部分主要道路,因事件吸引大批群眾圍觀,警員亦需要維持秩序。控方指當時店舖營運受阻,司機因交通阻塞而不滿,而「蜘蛛俠」則是在攀爬前早已估計自己的行為會令群眾聚集,並妨害公眾安寧。「蜘蛛俠」及後到青馬大橋重施故技,警方擔心其安全後把青馬大橋上層全部封鎖,最後「蜘蛛俠」被裁定公眾地方妨擾罪成並被判監,及後上訴得直改判緩刑。
意圖煽惑已足夠構成罪行
控方指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中,「煽惑」的元素是只要某人有意圖煽惑他人去妨害公眾安寧及觸犯刑法已足夠構成罪行,並不需要證明被煽惑的人最後有沒有依其煽惑而行動。而在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同被控的「串謀犯公眾妨擾罪」中,控方需要證明3人很早以前已經有目的及有共同協議地計劃佔中運動,亦相信其行動會導致妨害公眾安寧。
被告喚群眾堵馬路罪證確鑿
控方又指,3人早於2013年3月對外發布「和平佔中」信念書,明確表明會以違法佔領道路的方式進行公民抗命來爭取普選,為引起公眾關注而造成必要的干擾。3人早在啟動「佔中」前提示公眾將會十一「去飲」,但最終卻提早啟動,縱使3人稱只計劃佔領數天,但實際上已預計到佔領會變成長期甚至無限期,而且其他被告均呼籲群眾叫朋友到場聲援、謹守防線、帶備充足食物到場「落地生根」、「逼爆金鐘」。
控方指出不合理地阻礙公眾道路亦可妨害公眾安寧,而夏道、分域碼頭街及添美道均是連接灣仔及中環的主要道路,根據資料顯示佔領期間每天共有163條巴士路線受阻,受影響的乘客數目高達逾45萬,而上述道路亦不合理地因公眾集會而受阻。控方指經過10多天的審訊後已把9名被告的6罪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希望法庭能裁定9人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