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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L风波:法律界撐律政司廉署處理決定

2018-12-17
来源:香港商报

  梁振英。資料圖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前行政長官梁振英近年被捲入涉收取澳洲企業UGL約5000萬港元風波,律政司早前宣布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廉署亦認為無須再調查,惟反對派仍窮追猛打,甚至揚言會對律政司提不信任動議。本港法律界人士均表示,相信律政司及廉署的決定是基於專業考慮,狠批反對派的行動毫無必要。

  何君堯批反對派無事生非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表示,相信律政司不起訴以及廉署認為無須再調查的決定,是基於各自專業考慮。他說,律政司是在《基本法》下使用應有的權力,所以不尋找獨立法律意見的做法合適,而反對派在UGL事件上的做法,實在是沒有必要。

何君堯 资料图

  何君堯指出,律政司屬下有一個法律團隊,成員都是法律界的精英,相信律政司作出這個決定必定是深思熟慮;一旦尋找第三方意見,將意味着未來其他案件都會受到同樣的挑戰,變成「件件案都要問人意見」,屆時本港的法律尊嚴及地位將會受到打擊。

  何君堯續說,梁振英是在擔任行政長官前與UGL作交易,這是一個商業行為;而梁振英在出任行政長官後,政府合約未有任何與UGL有關,故這個案件本身亦不應成立,質疑整件事是反對派的無事生非及針對行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則表示,UGL案的指控涉及兩個元素,第一個是行賄受賄,另一個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其中第二個元素即「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這個條例源自英國,所以有人認為本港需要向英國方面尋求法律意見,但這個說法其實是站不住腳。

  馬恩國指不須尋獨立意見

  馬恩國指出,本港雖沒有發明這個法律條文,但近年卻已十分成熟,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案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案,二人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條例,認為本港已就同類案件有足夠案例及判詞,在情在理都不需要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認為律政司的決定正確。

  馬恩國進一步解釋第一個元素時表示,行賄受賄(即貪污)不成立,因這明顯是商業行為,當時UGL賠償給梁振英是「正確的商業決定」,他認為當中不涉嫌觸犯貪污,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行,UGL只是履行協議中的條款賠償梁振英,而事件是發生在就任行政長官前,收取UGL的解約金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事「並不掛钩」。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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