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昨日發布《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其中許可准入147項,禁止准入僅有4項,市場真正實現了「非禁即入」。
據悉,2018年版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適用於境內外投資者,今後外商投資將由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和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協同管理。分析認為,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顯示中國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決心,有利於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亦有助於外商更加清晰地知曉在中國投資的准入範圍,將為外商投資營造相對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環境。香港商報見習記者 廖非凡
試點三年全國推行
《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主體包括「禁止准入類」和「許可准入類」兩大類,一共有151個事項、581條具體管理措施。與試點版負面清單相比,2018年版負面清單事項減少177項,具體管理措施減少288條,大幅壓減54%。值得一提的是,其中許可准入147項,禁止准入僅有4項。
2016年3月,內地制定《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在天津、上海、福建、廣東四省市先行試點。2017年,試點範圍擴大到15個省市。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形成2018年版負面清單。
隨着新版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發布,中國在市場准入領域確立了統一公平的規則體系,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選擇是否進入,真正實現「非禁即入」。
今後,無論國企還是民企,無論內資還是外資,無論大企業還是中小企業,都一視同仁,享有同等市場准入條件待遇,實現規則平等、權利平等、機會平等。
商務部研究院副研究員劉建穎接受本報採訪表示,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是對各類市場主體市場准入管理的統一要求,適用於各類市場主體。這充分表明中國尊重國際營商慣例,對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各類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顯示中國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決心。
各類市場主體同等准入
2018年6月,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對外發布了《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司長徐善長在發布會上介紹,目前中國對外資採取的是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
徐善長強調,兩個清單各有定位、功能不同。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僅針對境外投資者,屬於外商投資管理範疇;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是適用於境內外投資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對各類市場主體市場准入管理的統一要求,屬於國民待遇的一部分。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將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
兩張負面清單如何協同工作?對此,劉建穎分析表示,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不得投資;限制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進行投資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
劉建穎認為,兩張負面清單的結合將有助於外商更加清晰地知曉在中國投資的准入範圍,將為外商投資營造相對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環境。
有望實現內外資標準一致
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司長唐文弘日前表示,2019年商務部將協調推動持續放寬市場准入,推動在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全面清理取消針對外資的准入限制,實現市場准入內外資標準一致。
持續放寬市場准入和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將有利於積極利用外資,擴大對外開放。劉建穎認為,未來可以穩步擴大金融業開放,持續推進服務業開放,深化農業、採礦業、製造業開放,加快電信、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開放進程,特別是外國投資者關注的教育、醫療等領域也將放寬外資股比限制。此外,劉建穎建議,應加快出台外商投資法規,完善公開、透明的涉外法律體系,全面深入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清單還需要「動」起來
清單動態調整,是提高政策科學性的關鍵。專家認為,清單管理並非僵化管理,隨?改革開放進展、經濟結構調整、法律法規修訂、「放管服」改革推進,針對市場准入的規制措施也會發生變化。
商務部條法司副巡視員葉軍介紹,下一步將?手建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通過動態調整機制推動不斷放寬市場准入限制,進一步縮減清單事項,優化清單結構,增強清單事項的科學性、規範性和完備性。
「讓清單『動』起來,是實現市場准入有效規制的基礎與保證,為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注入『活的靈魂』。」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助理教授任啟明說。
葉軍透露,未來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的餘地仍然很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空間依然很大。
观点
調整空間仍然存在
國家行政學院決策諮詢部副主任王小廣表示,從本次負面清單發布的時間節點來看,主要是為了激發市場活力,以應對內部經濟下行壓力及外部不確定性因素對經濟發展帶來的擾動。
王小廣認為,負面清單的調整空間仍然存在,預計將集中在先進製造業及以金融為代表的服務業領域,上述領域企業或將獲得利好。
對監管提出新要求
財經評論人蔡恩澤發文表示,負面清單不是萬能鑰匙,亦未必能一禁解百憂。
文章稱,首先,投資等經濟活動千變萬化,監管不可能一次性窮盡所有禁區,不能完全涵蓋所有危及中國國家利益的投資行為,負面清單也會有漏列項目,監管也沒有固定的方程式。
其次,世界是不斷變化的,一旦經濟領域發生某種重大技術變革,新的行業就會乘風而起,而這些都是負面清單上所沒有的,加上負面清單相關調整會有一定的滯後性,不排除外資會利用時間差「乘虛而入」。
再次,內地負面清單有不少是限制性項目,有一定的伸縮性,這可能會給資本以可乘之機,打擦邊球。
因此,如何使負面清單發揮正面效應,提高外商投資熱情,擴大開放影響,必須對監管提出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