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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政府早前提出修改差餉寬減的安排,改以業主而不是物業作單位,即個人或公司業主只可選擇其中一個物業作差餉寬減。政府昨日提交補充文件披露,2018-19年度預計可獲得最高差餉寬減額的首10位繳納人,合共擁有40136個物業,在沒有寬減情況下的應繳納差餉額約18.653億元,寬減額達2.565億元。文件指,其租約中有82%訂明租金不包含差餉,意味大部分寬減差額會根據租約條款退還予租戶,而非業主受惠。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補充文件。文件指出,就2018-19年度預計可獲得最高差餉寬減額的首10位差餉繳納人,他們在沒有差餉寬減情況下的應繳納差餉總額,估計約18.653億元;差餉寬減總額為2.565億元。10位繳納人共持有物業合共40136個物業。
排首位繳納人擁逾1.5萬單位
排名首位的差餉繳納人,共持有15645個物業,在沒有差餉寬減下,估計其應繳差餉為3.731億元,差餉寬減為逾1.026億港元。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繳納人,各持有5038、5488個物業。在沒有差餉寬減下,估計應繳差餉分別是6.424億港元、1.729億港元,其差餉寬減分別是超過2900萬元、超過2400萬元。
文件指出,在2018-19年度首十名差餉繳納人的租約中,超過82%(主要涉及非住宅物業)訂明租金不包含差餉,意味大部分所寬減的差額會根據租約條款退還給他們的租戶,並非業主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