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本港證監會昨日公布,富衛人壽保險因違反《強積金守則》及《基金經歷操守準則》相關要求,被證監會罰款240萬元。
根據有關條例的規定,富衛人壽須時刻保持至少兩名關鍵人員具備5年以上的管理退休基金或公眾基金的投資經驗。但是在2012年12月至2016年11月之間,富衛人壽僅有一名關鍵人員符合最低投資經驗要求,並且在2017年1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查出該情況後,富衛人壽才發現該問題的存在。
證監會亦表示,富衛人壽後續未在指派、監察關鍵人員方面採取措施,並且未向其職員表明是否已獲指派為關鍵人員。這項缺失是富衛人壽長期持續地違反《強積金守則》的原因。
證監會進一步表示,該項處罰決定已經將所有情況考慮在內,包括富衛人壽違反監管規定的時間近四年。目前富衛人壽已委聘了獨立檢討機構,對其違反《強積金守則》的起因、影響等檢討,並反思其內部監控措施;富衛人壽在指派和監察關鍵人員方面實施書面程序,確保遵守《強積金守則》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