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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伦伯格案重审获重判 加拿大律师:正常,足以判死刑

2019-01-15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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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加拿大籍被告人谢伦伯格因犯走私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死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14日晚20时30分许发布通告,法院当天对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记者当天全程旁听了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记者注意到,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辩护、翻译等各项权利,包括加拿大驻华使馆官员和中外媒体记者在内近60人到庭旁听。对于谢伦伯格被判死刑以及此前中国拘捕两名加拿大人,加拿大和西方一些媒体宣称这是中国对加拿大逮捕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报复”。

  自从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宣布重审谢伦伯格案后,一些西方媒体对此格外关注,多次在中国外交部记者会上声称此案以及此前中国逮捕其他两名加拿大人是“政治操弄”和“外交报复”。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强调,中国是法治国家,希望有些人“不要因为自己把法律问题政治化,就轻率地怀疑其他国家也把法律问题政治化”。

  对于谢伦伯格案,加拿大总理特鲁多14日称,他“极度关切”加拿大人被判死刑案,并称此案的判决“武断”。11日,特鲁多还曾称中方“任意和不公平地”拘押两名加公民,“其中加前外交官康明凯被拘押未尊重外交豁免权”。对此,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14日称,所谓中方“任意”拘押加方公民的指责是毫无根据的。而且,无论从何种角度看,康明凯均不具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的外交豁免权。

  加拿大全球新闻网称,中国曾对多名外国毒贩判处过死刑。2009年,中国对英国毒贩阿克毛执行了死刑。后来,中国又对一名走私毒品的日本人执行了死刑。加拿大《环球邮报》称,在新的起诉书中检方出示了一些新证据,包括谢伦伯格与贩毒嫌疑人麦庆贤之间的通话记录,他和其他毒贩的银行转账记录。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谢伦伯格“参与组织运送毒品”。加拿大《国家邮报》引述法律专家的分析说,外国人因贩毒在中国被判死刑不是新鲜事。该专家称,谢伦伯格案现在同孟晚舟案搅和在一起。他说:“谢伦伯格的审判受到目前局势的影响吗?如果是这样,没什么令人惊讶的。不过,谢伦伯格受严惩也属正常,他的贩毒数量足以判处死刑。”

  上诉不加刑为何不适用本案?

  14日的庭审显示,谢伦伯格涉案毒品数量巨大,共计冰毒222.035千克。检方出示《补充起诉决定书》认为,谢伦伯格还涉嫌参与国际贩毒组织的犯罪活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谢伦伯格系主犯,且系犯罪既遂。

  2018年11月2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谢伦伯格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驱逐出境。宣判后,谢伦伯格提出上诉。12月29日,辽宁省高院对上诉案进行了审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提出,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为从犯和犯罪未遂并从轻处罚明显不当,辽宁省高院当庭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庭审共持续近13个小时,近60名左右旁听人员到场,旁听人员包含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人员。《环球时报》记者在法庭内看到,身着白色上衣、黑色长裤的谢伦伯格全程情绪平静。

  在休庭间歇,谢伦伯格的辩护人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冬硕向《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谢伦伯格在案件审理期间应当享有的辩护、翻译等各项权利得到了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很顺畅。

  此前,有舆论认为,谢伦伯格案从关押到初审已经持续了四年。检方上月表示此案有新的线索,要求重审。十个工作日后,就要进行重审,如此迅速有“政治操弄和外交考量”之嫌。在被《环球时报》记者问到为何短时间内重启重申时,张冬硕表示,“这完全合乎法律”。

  记者注意到,加拿大驻华使馆几名工作人员也来到庭审现场,但拒绝了记者采访的要求。张冬硕律师告诉《环球时报》记者,自己是在日前本案的上诉审理前通过加拿大驻华使馆联系,来代理本案的。谢伦伯格在案件审理期间与加拿大使馆人员的会见顺畅,中方为加方行使领事工作提供了便利。

  谢伦伯格案到底是怎么回事?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凯姆、史蒂芬与“周先生”(均在逃)等人实施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控制着中国境内平安银行、招商银行的两个账户,为其毒品犯罪提供资金支持。2014年10月中旬,凯姆雇佣翻译许某为其工作,指使许某到大连市租赁仓库、订购轮胎,接收“周先生”、简祥荣(因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另案判处无期徒刑)从广东省运往大连市的藏有222包冰毒的20吨塑料颗粒并放入仓库,同时告知许某,将委派一名外籍人士处理此批货物。

  11月19日,凯姆指派谢伦伯格到大连与许某会合,拟将毒品藏匿在轮胎内胆中走私至澳大利亚。此后,谢伦伯格要求许某带其购买了用于将毒品与轮胎内胆重新包装的工具,订购了轮胎、内胎和二手集装箱。谢伦伯格查看货物、评估工作量后,将船期由11月更改为12月。27日下午,谢伦伯格给麦庆祥(因运输毒品罪被另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打电话,要求其帮助另找仓库存放毒品。麦庆祥随后给大连仓储经营商户打电话联系仓库事宜。

  29日,许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谢伦伯格察觉后,于12月1日凌晨离开酒店前往大连机场准备逃往泰国。途中,谢伦伯格扔掉手机SIM卡、更换新的SIM卡。当日13时,飞机经停广州时,谢伦伯格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公安机关查获的222包冰毒净重222.035千克。

  经审理还查明,2014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周先生”指使简祥荣两次雇车将混装有毒品的货物从广州运至杭州,简祥荣、史蒂芬、麦庆祥分别负责接运。12月5日,公安机关将麦庆祥抓获,查扣501千克冰毒。在上述犯罪期间,凯姆、史蒂芬与“周先生”等人控制的两个账户多次向简祥荣、麦庆祥等人账户转款用于相关支出。

  庭审还传唤了证人许清到庭,在一个多小时的作证环节中,许清陈述他如何怀疑涉毒活动并向警方报案,他也回答控辩双方以及被告人谢伦伯格提问。

  谢伦伯格案重审为什么会被加重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了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为什么本案重审谢伦伯格会是例外?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林维表示,在本案中,检察机关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的是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应当从有组织的国际毒品犯罪的角度来评判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等。大连的走私毒品事实仅仅是该组织实施的跨国毒品犯罪中的一部分,谢伦伯格在此案中处于重要位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风此前对媒体表示,但就本案而言,从目前检察机关的出庭意见看,根据新查证的线索,被告人实际所犯罪行可能重于原审认定的事实,检察机关已经明确提出原审从轻处罚明显不当的意见,极有可能出现检察机关补充起诉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如果出现此种情况,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后则有可能根据新线索的查证情况认定新的犯罪事实,判处被告人更重的刑罚。

  在14日的庭审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谢伦伯格系主犯,且系犯罪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程度,并不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据媒体此前发布的信息,谢伦伯格是近年来第一名因走私毒品而在中国受审的加拿大公民。

  还有哪些外国毒贩在华被判处死刑?

  近些年来,外国人在华被判死刑的案例中,绝大多数是因为参与毒品犯罪。按照中国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如果情节严重就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由于中国被主要毒品生产国和毒品需求市场包围,毒贩活跃,被中方抓获和判处死刑的毒畈也主要来自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国家。

  在中国被判死刑的外国毒贩中,最著名的要属英国公民阿克毛。2007年9月12日,阿克毛从塔吉克斯坦携带4公斤海洛因抵达新疆乌鲁术齐被查获,后被判死刑并于2009年执行注射死刑。而在阿克毛被处决前夕,英国政府曾展开与中国的“疯狂谈判”,时任英国首相布朗不仅向中国领导人递交请求书,甚至要向中国人大申请“宽大处理”。而英国媒体也是着力渲染阿克毛的案子,给中国政府施压。不过,最终阿克毛还是被执行了死刑。


  阿克毛 资料图

  当外国毒贩在中国被判死刑时,一些国家也会像英国这样由领导人出面为毒贩求情,有的国家反应还有些过激。2011年2月11日,菲律宾5名毒贩被中国最高法院终审判决死刑,3人立即执行,2人缓期2年执行。当时,时任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三世在替毒贩求情时,甚至拿两国关系说事,称中国是否宽恕毒贩“将测试已承诺改善的两国关系”。而一些不够冷静的菲律宾议员甚至要求政府重新考虑废除死刑的决定,以与中国“公平对等”的方式处死在菲律宾贩毒的中国人。

  在中国因走私贩毒被捕的外国人中,日韩人数最多的。据日本外务省统计,截至2014年,日本人在中国涉毒披捕者共44人,已被确定刑罚者33人。据日本产经新闻统计,在2010年到2016年间,共有六名日本人因毒品犯罪在中国被判处死刑。

  2013年10月31日,日本爱知县稻泽市政府议员樱木琢磨,因涉嫌走私毒品出境在广州白云机场被中国公安机关逮捕。日本外务省也承认,中国《刑法》规定走私毒品是重罪,因此樱木最高也可能会被判死刑。

  另据韩联社报道,截至2014年8月,在中国境内被收监的韩国籍案犯300多人中,有约三分之一是毒品案犯,中国2014年以来已经处死至少4名韩国毒贩。

  除了这些国家外,还有南非,俄罗斯等国毒贩在华被判死刑。

  2011年12月12日,一名南非妇女因贩毒在中国被执行注射死刑。南非政府曾通过各种途径、甚至在德班气候会议期间为其求情,呼吁中国取消死刑判决,但没有成功。

  据报道,该妇女名为詹妮斯·林顿,今年35岁,2008年在中国广州白云机场入境时,因行李箱中携带3公斤脱氧麻黄碱被逮捕,2009年7月被判处死刑。

  2011年11月,俄罗斯女子洛帕金娜因从中国澳门携带2公斤海洛因进入中国内地,被中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此外,金三角地区是毒品走私的高发地。在中国被处以死刑的著名外籍毒贩糯康因在湄公河上袭击中国船员事发,被引渡到中国进行审判并进行注射死刑。自2002年3月,缅甸籍毒贩周卓芬、谭明林、晏宽以及老挝籍毒贩陈培林先后被四川、云南等地的法院判处死刑。他们被抓获时,中国警方都起获了数公斤毒品。此外也有证据表明,他们之前长期从东南亚向中国运送毒品。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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