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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张起淮:若女方无罪,吴秀波或涉嫌诬告陷害

2019-01-23
来源:大白新闻

   【撰文/张喜斌 统筹/刘姝蓉】吴秀波“出轨门”风波持续发酵。此前,陈昱霖父母曾发文称“陈昱霖极可能因为涉嫌敲诈勒索的罪行,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针对该事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著名律师张起淮向大白新闻作了解读。其称,“如果存在捏造事实,意图使女方受到刑事追究,而女方被判处无罪,那吴秀波恐难以逃避诬告陷害的这种法律后果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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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起淮律师(资料图)

  关于敲诈勒索罪

  公开资料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起淮律师表示,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但如果有原因,像吴秀波跟女方已经有七年的恋情、同居,这种情况是一种有基础的、有感情的,或者在感情赔偿上、精神赔偿上双方在交涉,那么无论怎么说,都不应该适用这个犯罪的罪名。”

  “如果说陈昱霖跟吴秀波感情上说不清,没有证据证明是感情纠葛,而是直接去敲诈他的财产,那么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不是这个原因,可以通过协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把民事跟刑事交叉起来以后,来用刑事的方法解决这样的事情是错误的。”

  对于吴秀波的报案,张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应该严格审查,有什么证据证明女方就是要了一千万,两千万,三千万,哪怕赌气说要一个亿,不然就以死相逼,那也是因为有感情的基础在内,都不应该去轻易、去断章取义的来定女方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女方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那么根据敲诈的数额,她就构成了犯罪。但是,现在的问题是罪与非罪,此罪彼罪。”

  关于重婚罪

  对于吴秀波跟陈昱霖两个人同居是不是构成重婚罪这一观点,张律师称:“这里肯定的说,不构成重婚罪。他们如果在国内结婚了,原来的妻子没有离,或者在国外领了结婚证,都属于重婚。问题是,他们没有,只是非法同居。”

  “重婚罪一定要在法律上,是登记结婚了再次去登记,重复登记,这叫重婚罪,否则的话只叫非法同居。这种同居关系的解除,是可以参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所以说,他们两个之间的财产纠纷不适用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诬告陷害罪

  张律师表示,“如果女方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那么吴秀波去报案说她构成敲诈勒索罪,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呢?这就要看情节的严重和轻微。”

  “诬告陷害罪是为了举报别人,虚构事实、捏造罪名,最后去作伪证、伪造证据,让别人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如果存在捏造事实,意图使女方受到刑事追究,而女方被判处无罪,那吴秀波恐难以逃避诬告陷害的这种法律后果和责任。”

  “假如吴秀波编造了一些虚假的事实,被公安机关误认为她构成敲诈勒索罪,所以把女方侦查、刑拘、逮捕,公诉机关公诉,最后又被法院认定那些事实不存在,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那么他就构成诬告陷害罪了。”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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