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 资料图
【香港商報网訊】立法會昨辯論由反對派議員提出傳召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議案,要求鄭若驊交代UGL案件不檢控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沒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理據。鄭若驊懇請議員否決議案,指若通過議案,等於干預律政司刑事檢控工作的獨立性,亦會令案件當事人受到公審。她重申,律政司內的同事及她本人秉持不偏不倚,無畏無懼的原則處理有關案件,按照證據、適用法律及律政司頒布多年、行之有效的《檢控守則》專業行事。
張國鈞斥反對派破壞法治
民建聯議員張國鈞批評,反對派提出議案的目的是以立法會權力挑戰律政司的獨立決定,指一旦通過議案,往後律政司任何檢控決定,都可被議會挑戰。
鄭若驊解釋,《基本法》第63條所賦予的憲制責任和保障,確保主管刑事檢控工作必須保持獨立性。法院亦在過往案例中指出律政司司長在履行這項職責時,「不得受任何人所左右」、「不受政治或任何壓力所影響」。
她說,若通過議案,按《基本法》第63條和上訴庭的一些案例,會構成干涉或影響律政司在刑事檢控工作的獨立性,破壞《基本法》第63條的憲制保障,無論如何都必須要避免。其次,把刑事調查及檢控的證據、理由,相關的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全面披露出示,並在立法會上討論,會構成一個公審的情況,剝奪相關人士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應該享有的保障,違反法治最基本的要素。鄭若驊又說,在處理有關刑事案件的檢控決定時,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並非律政司的慣常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