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將移交安排適用至台灣、澳門及內地,引起商界憂慮。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早出席一個經濟論壇時表示,《逃犯條例》的修訂不應被視為影響香港營商環境或營商自由的措施。她重申,有關修訂是為堵塞現有的法律漏洞,不希望香港成為逃犯的避難所,但政府有責任聆聽和處理商界的疑慮。
李家超:未有最終決定
對於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吳宏斌日前表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答應會考慮剔除「十條、八條」與商界有關罪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予以澄清,指在交流的過程中,雙方出現不同的演繹及解釋是可以理解,甚至出現揣測的想法亦屬正常,但他強調政府現時對修訂《逃犯條例》並未有任何最終決定,在確保條例機制行之有效下,會認真聆聽不同意見。
李家超表示,在考慮任何正反意見時,必須確保《逃犯條例》中使用多年且行之有效的地方得以保存。而在修訂《逃犯條例》時,政府會參考聯合國範本,因簽署國家共同同意打擊有組織罪行時,移交逃犯是其中一個方法,故做法會與絕大部分國家一致。
經民聯主席盧偉國接受訪問時則表示,移交逃犯的新安排涉及目前未與香港簽訂長期協議的地區,認為影響十分深遠,由於工商專業界別認為目前建議有含糊之處,故希望當局在彰顯公義之餘,亦要多作解釋,釋除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