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安回應出軌。
過去一周,全港關注的焦點話題絕對就是許志安和黃心穎的士親密片段遭曝光了,該話題長時間佔據熱搜榜,引發全港熱議。究其原因,其一是人都有八卦之心,再加上事件當事人都屬於香港名人,更刺激大眾獵奇心理;其二是事件早已超越一般娛樂新聞話題,更牽涉婚姻倫理道德和公眾人物隱私權等社會問題,所以也讓事件被廣泛討論至今。
在片段被媒體爆出後的前一兩天,輿論一邊倒都聚焦在譴責當事人對婚姻不忠,對愛情不忠,畢竟當事人的做法確實違背了普遍社會倫理道德,這是無可辯駁的。隨後,當片段被拍、被爆過程逐漸被揭露,大家又開始討論這樣的拍攝報道是否合理、合法,當事人的隱私權是否受到侵犯,據悉,兩位當事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拍攝,而掌握影像的司機選擇將其交付給媒體,由媒體爆出才導致事件被公諸於眾,兩位當事人於車廂內做法不符道德毋庸置疑,現在大家辯駁的是事件中的這名司機和媒體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據本港《個人資料(隱私)條例》,司機和媒體或可被起訴侵犯隱私權。
公眾人物應讓渡 部分隱私權?
於是,這就牽涉一個長期都無法明確界定的問題:作為明星或公眾人物是否有隱私權,他們享有的隱私權邊界又在哪裏?這不僅是媒體長期都在討論的一個媒體道德問題,因為媒體往往是曝光和獲取這些公眾人物行為的最大來源和平台,同時這個問題在法律界亦有很大討論空間。如果今次事件主角換成兩位普通市民,相信司機做法明顯構成侵犯隱私權,類似例子在港不是沒有發生過,在2016年一名司機偷拍女乘客哺乳後,將照片上傳到網上,就被起訴;如今事件主角是明星、公眾人物,就變得複雜許多。因為明星和公眾人物一般比普通人掌握和享受了更多社會資源,他們的事業或社會行為也往往具有公共性,所以應當受到社會和媒體更多監督和關注,這樣的監督一方面是避免他們利用自身名氣或權利獲取不正當利益,侵犯公共利益,比如媒體和大眾對官員財產和執政行為監督;另方面社會普遍認同這些明星和公眾人物具有很強的典範模範效應,他們應該無論在事業、維護社會道德、貢獻社會上都應起到很好引領代表作用,因此如果作出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就應受到批評和譴責,以免誤導大眾。其實,通俗來講,就是你享受了更多光環和資源,就應受到更多監督,承擔更多社會責任,讓渡部分隱私權利。
讓渡是否沒邊界?
可是,這樣的「讓渡」是否沒有邊界,明星和公眾人物是否一點隱私權都沒有?答案肯定不是,他們也是社會組成部分,自然也應享有隱私權,只是要判斷隱私權是否和公共利益相衝突。比如他們在公共場合自然就應受到約束,如果是在私密場合無辜被拍、被打擾,肯定就侵犯其隱私;再如他們做出違反道德或違法行為,便不能以「隱私」為理由逃避法律和道德譴責,相近的另一則轟動例子就是不久前韓國娛樂圈被媒體爆出勾結官員、詆毀侵犯女性等惡劣事件,當時韓國媒體也是對公眾曝光了當事人的聊天紀錄等私密文件。
討論公眾人物的隱私邊界問題由來已久,也很有必要,過往出現過媒體或公眾超越邊界,無視公眾人物隱私,給這些公眾人物造成很大傷害的例子,這其實不僅違背新聞職業道德,也違背社會道德;但身為公眾人物,亦須意識到自身公共性和模範,主動約束檢視自身行為。
說到底,界定和維護公眾人物的隱私既需要媒體報道的自律,也需要明星和公眾人物本身自律,畢竟,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趙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