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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网訊】國資改革重磅文件出台。國務院昨日發布《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下稱《方案》),明確了國資委、財政部及其他部門、機構作為出資人代表機構的履職方式,加強企業行權能力建設,實現授權與監管相結合、放活與管好相統一。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黃群慧稱,《方案》的出台,使國企改革「1+N」政策體系更為豐富,有利於構建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界定了政府的權力邊界和行為邊界,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增強國有企業的活力、創造力和市場競爭力。
實行清單管理明確政企邊界
《方案》明確,國務院授權國資委、財政部及其他部門、機構作為出資人代表機構,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出資人代表機構作為授權主體,要依法科學界定職責定位,加快轉變履職方式,依據股權關係對國家出資企業開展授權放權。
具體而言,首先要實行清單管理。制定出台出資人代表機構監管權力責任清單,清單以外事項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清單以內事項要大幅減少審批或事前備案。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原則上不干預企業經理層和職能部門的管理工作,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據第一財經引述黃群慧表示,實行清單管理,明確了政府對企業經營和市場化活動管理的界限,使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邊界更加清楚,最大限度地保證企業市場化的行為自主決策,也是法制化管理企業的具體手段和措施。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周麗莎稱,通過實行清單管理,該放的放權到位,積極推進放權授權,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科學界定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中央企業及所出資企業的權責邊界,依法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
分類開展授權放權
《方案》明確了分類開展授權放權的原則。出資人代表機構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商業類企業、公益類企業等不同類型企業給予不同範圍、不同程度的授權放權,定期評估效果,採取擴大、調整或收回等措施動態調整。
《方案》要求,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一企一策有側重、分先後地向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授權放權。內容主要包括戰略規劃和主業管理、選人用人和股權激勵、工資總額和重大財務事項管理等,亦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增加其他方面授權放權內容。
黃群慧表示,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授權放權力度比較大,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自主決定發展規劃、選人用人、股權激勵、工資總額等事項,使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成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台。
根據《方案》,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根據出資人代表機構的戰略引領,自主決定發展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圍繞主業開展的商業模式創新業務可視同主業投資。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依法依規審核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之間的非上市公司產權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非公開協議增資、產權置換等事項。
確保國企接得住行得穩
出資人授權放權之後,國有企業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體系,強化基礎管理,優化集團管控,確保各項授權放權接得住、行得穩。
《方案》要求,建設規範高效的董事會,完善董事會運作機制,提升董事會履職能力,激發經理層活力。要在所出資企業積極推行經理層市場化和契約化管理,明確聘期以及企業與經理層成員雙方的權利與責任,強化剛性考核,建立退出機制。
黃群慧表示,事實上不存在企業能否接得住的問題,國企改革的目的就是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讓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按照市場規則和《公司法》運行,保證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增強國有企業的活力、創造力和市場競爭力。
周麗莎表示,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一方面是積極推進放權授權,進一步激發國企活力,為國資注入動力。另一方面是該管的管住管好,完善監督監管體系,提出搭建即時在線的國資監管平台、統籌協同各類監督力量、健全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