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左)與潘曉穎(右)。資料圖片
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的香港青年陳同佳,回港後被控洗黑錢一案,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4項洗黑錢罪,法官今日判處他入獄29個月。
報稱學生的20歲被告陳同佳,被控於2018年2月17日至3月13日期間,明知財產屬犯罪得益仍處理女子潘曉穎的財產,即1張匯豐銀行提款卡、1部Casio相機、1部iPhone 6手機、現金新台幣2萬元及港幣約1.9萬元。
被告陳同佳由囚車押送到法院。圖:星島案情透露,被告在去年3月向警方透露他在台灣殺害潘曉穎,即時被警方以謀殺罪名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謀殺,並將潘的屍體埋在台北。被告說,他與潘在台灣曾發生爭拗,期間潘聲稱懷有前男友的骨肉,又展示了一段她與另一不知名男子性交的影片。被告一怒之下將潘的頭部撞向牆,並用雙手勒著對方,潘在10分鐘後死亡,被告再將她的屍體放入行李箱。
台灣殺人案觸發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並引起社會爭議,負責審議有關法案的立法會委員會明天繼續開會,處理選主席副主席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