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終極上訴開庭審理。資料圖
【香港商报网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7月被上訴庭駁回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定罪上訴,但獲減刑至1年監禁,訟費亦獲減免至100萬元。他去年12月獲准就定罪向終審法院上訴,終審庭今早開庭審理。
終審庭去年12月批准曾蔭權就2項法律觀點爭議上訴:第一,原審法官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引導陪審團時,陪審團是否必須肯定曾蔭權不僅是故意不申報利益,更是知法犯法。第二,若陪審團不認為曾蔭權不申報利益屬貪污,他們衡量曾蔭權的行為是否嚴重至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時,原審法官是否應提供更多協助。
終審庭又接納曾蔭權以司法不公為由上訴。
曾蔭權今年1月15日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