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總董事會會議上,賓主大合照。
【香港商報網訊】新界總商會日前假九龍喜來登酒店舉行第十二屆董事會會議,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應邀作主題演講,與約70位首長、董事及會員介紹特區政府擬議修訂的《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內容。
新界總商會會長張德熙、主席王振聲、會務委員會主席周駿達,副會長周華焯、何光耀、梁鐵夫、齊光華、李國強、張永德,副主席黃志源、鄧錦添、梁金塘、宋筠瑄、莊金寧等出席。
區志光表示有關條例是國際打擊罪行及防止罪犯潛逃以規避司法制裁的慣常做法,為逃犯移交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提供了法律框架。他強調條例草案主要是針對犯了嚴重罪行(不包括政治罪行)的逃犯,並非奉公守法的市民,更不是針對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有關法例修訂後,香港便能在只針對有充分理據的案件及在絕對必要的情況下,以同一標準、互相尊重的原則,與該些未與香港簽訂有效長期移交協定的司法管轄區更有效地處理嚴重刑事罪案。修訂的建議是參考了美國及加拿大相關法律下數十年行之有效的個案方式移交的安排。
他續說,建議的法例修訂不會影響言論、出版、學術、新聞的自由和權利,因為特別移交安排並不涵蓋合法行使這些自由和權利的行為。事實上,這些自由和權利一直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再者,現行所有《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下的人權和程序保障會維持不變,保障包括雙重犯罪原則、禁止「一罪兩審」的規則、政治罪行不移交、再被移交的限制、對不執行死刑的保障、申請人身保護令及申請上訴及司法覆核的權利等。
新界總商會會員均稱區志光的講解消除商界不必要的疑慮。該會表示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就《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修訂,並贊成修例草案直上立法會大會早日審議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