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 資料圖
【香港商報网訊】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前年7月被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宣誓無效而失去議席,今年2月申請上訴被駁回。梁國雄不服裁決,早前再向上訴庭申請證書證明本案涉重大而具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議題,須由終院釐清。法官昨頒布判詞拒絕申請,指梁國雄故意拒絕和忽略宣誓已被裁定為事實,無論《基本法》是否被干預,也不會影響到他拒絕或忽略宣誓的後果。上訴庭又下令,接受法援的梁國雄須承擔總共13.6萬元訟費。
法官指判詞理據清楚無爭議
潘兆初法官在判詞中表明,梁國雄所提出的上訴理據重複,本案上階段的判詞已清楚處理部分觀點,上述理據已不存在可爭議之處。終院處理游蕙禎及梁頌恆宣誓案時,亦已清楚解釋相同觀點,毋須再為本案釐清。
判詞續指,立法會議員根據憲法,須進行就職宣誓,宣誓時要有適當態度,並須承擔拒絕或忽略就職宣誓的後果。原審和上訴法官均裁定梁國雄是故意拒絕和忽略宣誓,無論人大釋法有否干預香港《基本法》,也無法改變他忽略宣誓的後果。梁國雄仍要求終院澄清人大釋法的影響也只會是學術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