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貪控辯完成結案陳詞,8月14日裁決。
【香港商報网訊】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元賄款瀆職案,控方昨結案陳詞指,馮陳兩人在案中刻意聲稱不知道雙方在公務上的身份,「越迴避、越欲蓋彌彰」,意圖以「私人關係」來混淆視聽,目的只為自己開脫。辯方則反駁稱,「甜頭」可以作不同演繹,陳馮關係如夫妻般,就如「你畀利益給情人,這是無辜的甜頭」,陳視馮為感情依靠,「咁仲畀乜嘢甜頭,講得俗啲,人都畀埋佢,佢就算係想賄,都係想賄馮生個心」。主審法官游德康將案件延至8月14日裁決。
陳婉玉代表大狀強調51萬元只可說是「賄馮的心」。
控方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昨陳詞指,案發時為經濟局副秘書長的馮永業接受了陳婉玉的51萬元後,不能主觀地說自己沒有利益衝突,因為他既已收受利益,行為便已陷入「忠誠分裂」,「一收咗錢,邊個人仲會信你公平公正去處理公務」,馮陳的證供根本「大話連篇」,混淆視聽,馮應清楚知道若與陳有金錢瓜葛,這明顯是一個利益衝突,是一個刻意隱瞞,馮更在庭上「大話連篇」。
控方指以私人關係混淆視聽
控方又指,馮陳兩人對於是否知道對方的公務身份一事,作供時刻意迴避,例如兩人出席同一個立法會事務委員會會議,陳卻稱不知道馮的身份,而馮亦聲稱直至2005年收到港聯直升機信件,才知道陳是港聯執行董事。兩人作供時故意混淆視聽,欲以私人關係作開脫理由,設法抽離自己的公職身份及職務。惟兩人「越迴避,就越欲蓋彌彰」。控方認為,兩人有私交一事,不但無法幫助辯方案情,反而加劇事件的嚴重性,因兩個有私交關係的人,根本無可能獨立處理公務,所以兩人的證供並不可信。
辯方:只可說是「賄馮的心」
代表陳婉玉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昨形容本案為一宗很簡單的案件,法庭在考慮案情時必須要考慮馮陳二人實是「夫妻」及「隱婚」的關係,余大狀希望法官要理解即使是兩夫妻,有名分的人未必是最親的人,有時沒有名分的卻可以「兩插刀」,「憑乜一定話係因為公職上嘅利益」,即使陳婉玉「大嗱嗱畀100萬元給馮」,亦只是想保持兩人的關係,又怎能指是賄賂,「就算係賄,都係賄馮生個心。」
馮炒樓賺巨款無貪的動機
代表馮永業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在結案陳詞指,陳既然是賭王三姨太的親妹,三姨太有財政能力,又是公司的股東和董事,如果馮對這些當時是知情,作為一個貪官又怎會只是貪這麼細少的數目呢?根據田土廳的紀錄,由1991至2006年間馮及妻子進行的物業買賣資料中,可見馮在投資物業上非常成功,10個物業投資的淨盈利高達2397萬元,這證明馮並不是身處困境、在經濟上需要協助的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