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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网訊】62歲老婦與丈夫等候6年終獲發公屋單位,惟丈夫在領取單位鎖匙前突然去世。該老婦在去年填寫公屋確認聲明中兩度冒簽丈夫的名字,向房屋署隱瞞丈夫去世一事,後獲分發秀茂坪一公屋單位,事件在同年8月被房署揭發。該老婦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項欺詐罪,梁嘉琪裁判官判刑時稱案情嚴重,且被告所為會影響香港公屋輪候制度,故判她入獄4星期,緩刑18個月。
冒亡夫簽名被房署揭發
案情指,被告李偉艷與丈夫自2012年1月起申請公屋,於去年獲分發單位。其丈夫在領取單位鎖匙前去世,而被告在去年1月18日和5月3日所呈交的兩份聲明文件中假冒丈夫的簽名,藉此隱瞞丈夫已死亡一事,從而獲得九龍秀茂坪雲漢漢柏樓一公屋單位。房署在同年8月翻查紀錄時,發現被告丈夫在被告簽署聲明文件前已去世,遂報警處理。被告於今年5月被捕,警誡下承認曾在文件上假冒丈夫的簽名。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丈夫在兩人成功輪候公屋後突然逝去,被告是一時徬徨和愚蠢才會犯錯。被告靠領取綜援過活,在事發後已交還單位,亦有即時認罪,望裁判官能輕判。
法官指欺騙行為影響輪候
裁判官判刑時指,香港的房屋資源緊絀,被告不應欺騙房屋署,且被告的行為對公屋輪候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影響,惟考慮到被告在警誡下即時認罪,重犯機會亦低,故判被告監禁4星期,緩刑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