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文豪(右)被指阻撓警方推進。视频截圖
【香港商报网訊】前日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九龍區遊行結束後,大批遊行人士不願散去,並於深夜在旺角佔據多條街道與警方對峙,警方被迫進行清場。但期間泛民議員被指阻礙警方執行職務,甚至爆粗辱罵警方。警方則呼籲任何人士切勿阻撓警方的行動,否則有可能違法。
在警方清場期間,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在警方防線前阻撓推進,警方多次要求譚文豪回到安全位置,不要阻礙警方工作,但譚文豪以身後均為記者等理由,拒絕離開。譚文豪凌晨時出現在豉油街與西洋菜南街,一度與警隊指揮官對罵。
零時20分左右,在旁的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再次掩護示威者。當現場警方指揮官呼籲議員離開時,區諾軒不斷用大聲公大罵女警官:「shut up」、「fxxk you」。但女警官保持克制,勸喻區諾軒。但之後譚文豪,區諾軒繼續挑釁警員,阻礙警方推進。
區諾軒昨日深夜在旺角街頭。圖:港台
警方8日呼籲任何人士切勿以任何方式阻撓警方的行動,否則有可能會觸犯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又呼籲傳媒在警方進行驅散時,切勿「零距離」貼近警察的推進線,以免發生危險。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3條:「任何人抗拒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或獲合法授權或合法受僱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或抗拒或阻礙他人合法地協助上述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均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侵害人身條例》同《警隊條例》對相關罪行分別判處監禁2年和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則指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作出失當或不恰當的行為而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或理由。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譚文豪區諾軒刻意挑釁吸引記者採訪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指,譚文豪及區諾軒刻意在警方防線前挑釁警方以吸引記者聚集採訪。資料圖片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发表聲明指,在反修例避行後,有示威者在油尖旺一帶佔據街道,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及附近的商業活動,警方被迫進行清場行動,並指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及區諾軒刻意擋在警方防線前阻礙警方推進及清場。
協會指,從多個網上片段可見,警方多番以播聲器要求二人返回安全位置,不要坊礙警方工作,但二人提出要保護在場記者等理由繼續擋在警方防線前,拒絕離開。協會續指,二人刻意在警方防線前挑釁警方以吸引記者聚集在身後採訪,使原本的混亂場面更加混亂,並指兩位議員的行為不只妨礙警察的工作,更置在現場採訪的記者及其他行人的安全於不顧,行為極度不負責任。協會又指,對於警方的呼籲,譚文豪以「驕橫跋扈,野蠻無理的態度,粗鄙的動作言辭回應」。協會指,對上述兩名立法會議員表示非常失望及憤慨,予以嚴厲譴責。
另外,協會亦指,上月9日的衝突發生後,多名立法會議員濫用其議員身份妨礙前線警務人員正當執行職務,更有部分議員在旁錄影自己侮辱及詆譭警務人員的過程,直斥相關議員為了個人立場和政治利益,刻意刁難正在執勤的前線警務人員,挑撥其他在場人士及社會上的仇警情緒,帶頭製造矛盾及衝突,行徑及意圖令人切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