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最高10萬 企業最高50萬 莞松山湖施惠策引港澳人才「雙創」

2019-07-24
来源:香港商报网
 大灣區戰略賦能松山湖建設港澳青年「雙創」基地
 
  【香港商報訊】記者冷運軍報道:時下創新創業熱潮方心未艾,珠三角各地爭搶港澳人才亦是各顯神通。日前,記者從東莞市松山湖獲悉,目前松山湖管委會已正式印發《東莞松山湖推動港澳人才創新創業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旨在優化人才發展環境和服務,並針對港澳人才推出差異化的補貼,其中港澳人才在松山湖創業、就業及實習均可享受不同額度的補貼;港澳人才在園區企業就業還可享按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港澳人才創業項目落戶松山湖,與園區企業試產合作、平臺合作服務機構及知識產權保護等均有不同額度補貼。
 
近40家港澳青年創業項目已落戶松山湖基地
 
  惠策助力港澳青年「雙創」  最高享5萬安家費
 
  當下國內各地為吸引人才頻出惠策,人才爭奪戰日趨激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發佈助推三地加速融合發展,地處穗莞深港經濟走廊核心的松山湖亦迎來廣闊前景,是次松山湖印發《辦法》,並設立松山湖港澳人才創新創業專項資金。據悉,該《辦法》公布了六大計劃,涵蓋三十五項細則,從港澳人才引進等六方面全方位扶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
 
  作為毗鄰港深的國家級高新區,松山湖謀求港澳合作及引進港澳人才早有布局。為扶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2017年,松山湖出臺《東莞松山湖港澳青年人才創新創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今年五月,松山湖就開始向社會各界徵求關於《辦法》的意見,是次正式出臺的《辦法》長達14頁,內容更為詳盡,補貼額度持續加碼。
 
  7月初,松山湖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正式開園。目前該基地已吸引了近40家港澳青年創業項目落地。根據《辦法》規定,今年1月1日起,進入基地工作(包括實習)的港澳人才,以及在園區註冊成立的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均可申請《辦法》規定的不同額度的補貼。
 
  在港澳人才引進方面,《辦法》規定,首次來松山湖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就業,工作滿一年,符合條件的港澳籍人才,可享受園區新引進人才就業補貼:澳副學士(包括香港專上教育與澳門高等專科院校)及高中畢業生,按1萬元(人民幣以下同)標準一次性發放;本科(包括港澳學士課程)畢業生按1.5萬元標準一次性發放;對來基地就業的專業技術經理人及入駐基地的港澳創新創業企業工作的內地和外籍人才,工作滿1年,給予每人10萬元次性就業獎勵;在基地穩定就業1年以上,符合條件的港澳人才子女,享受園區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入學待遇。
 
  碩士學位獲得者、博士學位獲得者,以及園區重點扶持企業招引的港澳籍副總(含)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在研發部門排名前3位的核心技術研發人員按3萬元標準一次性發放。對於在園區工作滿1年,並在東莞市申領港澳居民居住證且居住地為東莞的港澳籍博士人才、園區重點扶持企業港澳籍副總(含)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在研發部門排名前3位的核心技術研發人員,可享受一次性5萬元的安家補貼。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要在大灣區為港澳青年提供實習等機會,亦明確提出支持松山湖(生態園)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是次出臺的《辦法》中規定的補貼範圍亦覆蓋港澳籍實習生。其中,在園區實習的港澳副學士(包括香港專上教育與澳門高等專科院校)及高中學習的實習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分別可享受每人每日100元至300元的補貼,博士研究生不超過500元/日?人的實習補貼。
 
  個人稅收可享差額補貼
 
  今年6月,廣東省出臺的《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補貼15%的個稅稅負差額補貼標準。松山湖是次擬實施的《辦法》中,亦明確提出要對在園區企業就業的港澳籍人才,按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
 
  項目落戶達標最高獎勵30萬
 
  在落戶獎勵上,《辦法》指出自在松山湖註冊成立企業之日起,每個港澳人才創新創業項目可享受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經與園區簽訂合作協議的機構資助計劃的港澳人才創新創業項目,或在上述機構舉辦的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前3等獎勵的項目,或由經園區主管部門認定的粵港澳專家諮詢指導委員會成員推薦的優質項目,可享受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
 
  《辦法》中還規定,企業落戶後3年內,若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完成入園協議承諾指標的,將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不同等級的一次性發展成效獎勵。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自在園區註冊成立之日起,3年內達到「四上」企業標準,給予每家企業20萬元的一次性高成長性獎勵。
 
  在試生產方面,《辦法》鼓勵港澳人才與東莞企業進行合作。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由東莞企業提供柔性小批量生產、打樣服務的,按實際支付費用的20%,給予每家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每年不超過30萬元的試生產補貼。
 
  對於平臺合作服務機構,基地入駐企業在一定年限內達到不同標準的,將給予平臺服務機構每家企業2萬—50萬元不等的獎勵。如入駐企業6年內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給予當年平臺服務機構每家企業50萬元的服務成效獎勵。每家平臺服務機構累計獎勵金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企業保護及受讓專利  最高補貼50萬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出要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知識產權保護也是港澳青年比較關注的問題之一。
 
  松山湖是次印發的《辦法》中提出要實施知識產權促進計劃。針對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涉訴知識產權案件勝訴且判決已生效的,按照案件訴訟費、代理費、鑒定費及其它為開展維權活動所支出的必要費用30%給予補貼(已由案件敗訴方承擔部分除外),每件案件補貼不超過10萬元。
 
  在商標註冊、著作權、專利權受讓等方面,《辦法》也有一定補貼,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為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購買非關聯方發明專利權,憑專利權轉讓合同,按實際交易額,給予每件發明專利不超過5萬元,每家企業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專利權受讓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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