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對於有報道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被當作在上市公司安樂工程(1977)持有權益,但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律政司司長新聞秘書回應,律政司司長作為主要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每年均會就個人利益作出申報,包括每間公司的實益股份(beneficial interest in shareholdings),司長在有關上市公司並沒有實益股份,換言之亦沒有實際利益,因此不需要作出申報。
安樂工程:鄭無直接或間接利益
發言人表示,據了解,有關公司上市時需要按《證券及期貨條例》及證監會就《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披露權益的概要,作出「當作持有的權益」(deemedinterests)的披露。「當作持有的權益」的披露並不代表司長實際持有或擁有實際利益,亦沒有股息權和不享有作為股東的權利,司長無權處理查詢所提及的股份。
安樂工程發出聲明指出,按照《證券及期貨條例》(「《條例》」),僅就上市證券的披露而言,任何人士的配偶如在香港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則該名人士亦被當作持有該權益。依據上述規定,於2019年7月22日,一份關於鄭女士的丈夫潘樂陶博士在該公司中的權益的權益披露表格已被提交,而她被當作持有該等權益。
聲明又指,儘管已提交關於該當作持有的權益的表格,鄭女士在該公司的任何股份中並無直接或間接的擁有權或實益或財務權益。故此,對於鄭女士僅根據《條例》的披露制度而被當作持有權益的該等股份,她概無任何股息權、表決權或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