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 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木子報道:港澳和內地侓師事務所在廣東試聯營今天開始實施,為期三年。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試行辦法取消了很多限制,以鼓勵兩地律師事務所,設立合夥聯營,提供一站式跨法域法律服務,為香港法律界在大灣區帶來更多機遇。業界在接受本報訪問時,均對此表示歡迎,但就希望可以節化手續,提供更多優惠,扶持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北上參與發展。
鄭若驊今天發表網誌表示,今年年初司法部部長傅政華訪港時簽署了一份《會談紀要》,她很高興看到當中一些關於內地法律服務方面的開放措施已經成功落實。廣東省司法廳早前公布了《廣東省司法廳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實行合夥聯營試行辦法(2019年修訂)》,《試行辦法》於八月一日開始實施,為期三年。
鄭若驊指出,《試行辦法》內值得留意的措施,包括取消在廣東省設立的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港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的限制、可以用聯營律師事務所的名義聘用港澳及內地的律師、聯營律師事務所可受理及承辦行政訴訟法律事務,以及香港律師事務所和內地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年限、工作業績等資質可共同作為評定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內地業務資質的依據等等。這些措施令兩地的律師事務所在設立合夥聯營及人事聘用方面等更有彈性。
在鄭若驊看來,香港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一直備受推崇,亦擁有很多專門法律領域的人才。《試行辦法》可以鼓勵更多內地及香港的律師事務所,特別是一些中小型律師事務所,設立合夥聯營,提供一站式跨法域法律服務,為香港法律界在大灣區帶來更多機遇。她表示,律政司會繼續與司法部及其他相關部門保持緊密聯繫,爭取盡快落實其他的措施。
業界接受本報訪問時,都對《試行辦法》的實施感到高興,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表示,香港有九成的律師事務所屬於中小型規模,即只有一到五名律師,他們一直希望可以有多些機會,拓寛業務。而兩地往來頻密,對相關法律業務需求增加,香港律師熟悉香港法律的同時,也熟悉國際業務,本來是最佳人選,無奈之前要求30%的合夥資金,令不少香港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卻步,北上並不踴躍,"如果二千萬人民幣一間聯營所,即要拿出至少600萬人民幣,這是一筆不小的資金,對中小型所來講,負擔很大!"
今次取消了門檻,彭韻僖相信會有很多中小型律師事務所躍躍一試,"可能一開始不會給太多錢,佔比例小一點,試一下,看看效果如何,雙方合不合拍,再決定日後的發展,考慮要不要投入更多資金,擴大合作。就算萬一大家合作不愉快,失敗的話,也不會損失太多。"她又指出,現在大灣區發展快速,需求大,政策有優惠,交通往來又方便,相信會有助《試行辦法》的實施。
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也表示,《試行辦法》的實施為業界參與大灣區發展打下強心針,除了降低聯營門檻,在人事聘用方面也增加了靈活性,為業界參與大灣區發展打下強心針。同時,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兩地律師事務所加大合作後,香港律師行可以把國際管理模式,風險管控,以及專業操守等帶給內地的同業,共同參與推進國家的司法改革。
兩地加大聯營合作,陳曼琪特別提到,香港律師事務所可以在客戶資金托管上有所作為。她指出,內地托管法不太完善,但香港在資金托管上有很嚴格的要求,所以很多人跑到香港做托管,相信香港律師的服務,覺得會更安全更放心,如果在內地成立聯營所。同時,內地外商投資法實施在即,相信受理的行政訴訟會有所增加,這也是香港律師比較熟悉和擅長的業務,可以發揮相關作用。
《試行辦法》擴大了三地合作機遇,但陳曼琪認為,還有不少需要改進和值得期待的地方。比如聯營所申請手續繁複,她建議成立一個大灣區法律精品服務大聯盟,專門針對香港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協助和內地同行配對,舉辦工作坊等,提供一站式服務。同時,她又建議政府提供首次成聯營所的啟動基金,以及相關稅務優惠,租金減免等等,扶持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到大灣區發展。
《試行辦法》的實施推進了三地律師事務的合作,陳曼琪希望,下一步可以推動人才的流動,比如推動"一證三法",即一位律師經過培訓考試審核可以擁有香港,澳門及內地的執法資格。她建議,可以採用先行先試的辦法,從一些簡單的領域開始試行,例如婚姻法,一個香港人和一個內地人在澳門生了小朋友,要辦相關的手續,涉及到三地法律,可能要請三位不同的律師,但如果有"一證三法"資格的律師,就一個人搞掂,節約時間成本,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