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料被黑衫「自己友」打中
一批亂港暴徒前晚(11日)包圍尖沙咀警署,其間參與包圍的一名黑衣女子右眼受傷。亂港派事後立即斷言該女子被警方的布袋彈打穿眼罩所傷,昨日並以此為藉口在機場發起所謂「還眼」集會。不過,有刑偵專家分析指出,該女子當時與警署之間有巴士站廣告牌相隔,「除非子彈識轉彎」,否則無可能直線擊中女子。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大公報記者亦清楚聽到,暴徒救援隊在救助該女子時稱子彈來自正面,而非背面的警署。有網民指出,施襲者疑為暴徒「自己友」。警方回應表示,女子受傷時間與警方增援時間有出入,強調女子受傷原因未明,需要進一步了解事件,亦呼籲傷者提供資料。
女傷者當時與警署之間有巴士站廣告牌相隔,除非子彈識轉彎,否則無可能直線擊中。(圖片來源:大公報)
事發於前晚約七時二十二分,從有線電視直播新聞片段所見,當時附近有一批黑衣暴徒在尖沙咀彌敦道用丫叉向警署射擊,約兩分鐘後,記者發現附近有人受傷,急步跑到鏡頭右前方巴士站位置,只見一名穿黑衣的女子倒臥地上,血流披面,救護員於七時二十六分到場包紮。
專家:布袋彈彈頭鈍難穿眼罩
有線新聞之後報道,恆生大學編委會一名鄭姓學生於七時二十九分拍到一張照片顯示,受傷女子遺留在地上的眼罩上橫插著一枚疑似布袋彈殘骸,鄭同學稱「子彈打穿眼罩,攝在眼罩中間」。這也是後來亂港派繪聲繪色稱警方爆眼的「鐵證」。不過,有線新聞記者約七時半到巴士站拍攝時,從另一角度卻看不到眼罩上有布袋彈殘骸。
有資深的刑偵專家向大公報指出,事件有多個明顯疑點,首先,布袋彈不可能由尖沙咀警署發射出來,因為受傷女子與警署之間有一塊兩米多高的巴士廣告牌,「除非子彈識轉彎,否則不可能繞過廣告牌擊中她」;第二,布袋彈彈頭非常鈍,要貫穿眼罩本已十分困難,更何況貫穿之後,眼罩其他部分竟無明顯裂痕,「若是持槍以近距離發射,現場那麼多記者,不可能沒人拍攝到,若是遠距離,布袋彈又難以穿透眼罩」。
射丫叉暴徒fb急改名換頭像
當時大公報記者正在現場,清楚聽到有暴徒救援隊成員在為女子施救的時候,從子彈射入位置判斷,子彈是從與警署相對的建築物中射出。事後亦有網民指出,女子是被「自己友」用丫叉發射的鋼珠所傷,施襲者為中大學生,Facebook名為「Lai Tsz Chung」,花名「聰頭」。該名學生否認事件,但昨日就將Facebook名字改為「TC Lai」,並更換頭像。
有退休警司分析指出,事件中最重要的證據是證物,包括傷者或隨身物件上,是否留下殘餘物。他強調,警方發射布袋彈有清楚的指引,絕不會射頭,原因是發射布袋彈之目的,是要停止對方暴力行為,射向身體或四肢,命中率較高。
受傷時間與警增援有出入
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昨日在記者會上強調,未能確定女子眼部受傷原因,而且她的受傷時間,與警增援時間有出入,需要進一步理解事件,「現場有可能有其他武器,到底係布袋彈?到底係鋼珠?我地要進一步理解。」
據了解,受傷女子右眼眼球破裂,面骨有碎裂,目前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仍未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