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早前再有市民就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計劃於深水埗及港島東舉辦遊行集會,最終警方僅批准市民於維園集會,惟仍有大批市民上街遊行,更有示威者到尖沙咀、葵芳、太古、銅鑼灣等多區進行「游擊戰」,引起騷亂。騷亂中兩男子被捕,一人被控襲警及管有爆炸品兩罪;另一人則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丫叉,但據知警員當時未有從他身上搜出鐵珠。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首被告報稱不適,仍留院就醫缺席聆訊,押後至本月16日再訊;另一被告則獲准保釋,但不可離港及須守宵禁令,案件押後至10月8日再訊。
次被告須守宵禁令
首被告為25歲保安員張漢東,他現被控一項襲警罪及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兩罪指,他於2019年8月11日,在紅磡港鐵黃埔站A出口內襲擊警員盧振業;以及在同地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鉀和糖。張漢東因不適仍要留院就醫,昨未有出庭應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16日或更早時間以待被告出庭應訊,期間交由警方看管。
而22歲音響技術師姚子浩,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自製發射器。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警方須作進一步調查,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8日再訊,不反對被告保釋候訊。
辯方大律師指被告須於夜更工作,希望法庭批准被告不須守宵禁令,但遭裁判官拒絕。最終他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須住在報稱地址,不可離港以及每周須到元朗警署報到,並須遵守晚上12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