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被裁定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2019-08-14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馮永業被裁定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資料圖

  【香港商報網訊】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收取商人陳婉玉51萬元賄款案,上午在區域法院裁決,馮永業被裁定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另外,法官游德康裁定,馮永業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以及的陳婉玉的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罪名不成立。

  案件押後到9月12日判刑,法官拒絕馮永業保釋,指他將會面對不會短於1個月的監禁刑期,馮永業需要即時還押。

  現年55歲的馮永業,被控在2004年間,涉嫌收取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元賄款,以購買西半山羅便臣道雍景臺一豪宅單位的臨時訂金;馮當時與處理航權分配等申請事宜,而陳當時為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港聯航空有限公司及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其關連公司亦有參與申請。

  55歲被告馮永業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63歲被告陳婉玉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法官裁定陳提供利益,及馮的收受利益罪名均不成立,馮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成立。

  法官裁決時指馮是一位非常能幹,聰明的公務員,不可能不去探究陳在港聯的身份,尤其馮在處理涉及港聯一切公務時不可能不知道陳的名字已在一系列文件中出現。

  法官指馮在政府打滾多年不可能低估謝天賜帶同陳婉玉出席第一次飯局的身份地位,法庭相信馮一定在出席飯局前、預先了解港聯的人士架構。尤其2005年謝天賜帶同陳出席立法會會議,當時馮陳打得火熱,不可能二人不知道對方在場。

  法官裁定陳馮二人在庭上刻意隱暪二人的關係,唯一目的是要掩飾馮早知陳的身份,所以二人在庭上所說實屬謊言。

 

  法官指,以兩人的關係,陳婉玉要巴結馮永業,不用如此大費周章、迂回曲折,以容易被追蹤的方法提供51萬元。法官又指,陳婉玉的金錢及事業都得來容易,51萬元對陳婉玉來說,可能是小數。法官說,毫無疑問兩人交換物業會惹人生疑,但亦可能好像兩人所指,51萬元只是情侶間處理個人物業,分享購買物業的利潤,與公司以及同別人建立良好關係無關,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受賄及行賄罪不成立。

  馮永業另被控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即於04年9月28日至06年7月9日期間,於履行公職過程中向政府隱瞞或沒有向政府申報或披露該筆款項。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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