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修改土地管理法 集體用地可入市

2019-08-27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昨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土地管理法、藥品管理法與資源稅法。

  其中,新土地管理法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在農村三塊地改革方面有多項創新性規定。首先,在土地徵收方面作出三個完善。一是首次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二是首次明確了土地徵收補償的基本原則是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以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原來的土地年產值倍數法」。三是完善土地徵收程序,將原來的批後公告改為批前公告,使被徵地農民在整個過程中有更多參與權、監督權和話語權。

  其次,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取消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二元體制,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掃除了制度性的障礙。

  堅持農民利益不受損

  第三,在宅基地方面,在原來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增加了戶有所居的規定,同時允許已經進城落戶的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改革還下放了宅基地的審批權,明確要求通過規劃合理安排農村的宅基地,為改善農村的居住條件提供便利。

  「在土地管理法修改當中將保護農民利益作為基本原則和重要目標,完善了很多方面的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當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將「基本農田」全部修改為「永久基本農田」。魏莉華對此解釋,這不是簡單的文字修改,而是體現了對基本農田永久保護的理念。她說,目前已經完成了2887個縣級行政區域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工作,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總結了實踐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劃定的一些成功經驗。

  中國通過首部資源稅法

  昨日通過的資源稅法是中國首部資源稅法,該法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明確了應稅資源的具體範圍,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資源稅法規定,中外合作開採陸上、海上石油資源的企業依法繳納資源稅。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卜祥來介紹,與稅收暫行條例相比,資源稅法主要有三方面變化。一是簡併徵收期限,有利於減輕辦稅負擔;二是規範稅目稅率,有利於簡化納稅申報;三是強化部門協同,有利於維護納稅人權益。其中,新稅法規定由納稅人選擇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並將申報期限由10日內改為15日內,與其他稅種保持一致。

  藥品管理法其中一系列修改回應了相關熱點問題。如與修改前相比,進口國內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藥不再按假藥論處、鼓勵生產、研製、優先審批短缺急需藥品等。

  新法還明確了假藥劣藥範圍、加大了對藥品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等,於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朱剑明]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