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鄭浩賢報道: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引用緊急情況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將從5日起實施。任何人不得在身處以下活動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包括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等。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1年。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鄭浩賢報道: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引用緊急情況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將從5日起實施。任何人不得在身處以下活動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包括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等。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