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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网訊】一名無業青年,涉於本年8月在沙田警署外抓傷警員左下巴,被控一項襲警罪;工程師及無業漢分別疑於同月在機場以雷射筆照向警察及出拳襲擊警員以協助示威者逃走,各被控一項襲警罪。3人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12月6日獲准,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3人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涉案工程師獲撤銷宵禁令。
涉案工程師獲撤宵禁
控方表示,無業青年區嘉偉涉與另外16人同犯,故須押後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區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即5000元保釋金、不得離港、每周一次往警署報到、遵守每晚宵禁令,以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等。
現年25歲的區嘉偉,被控於本年8月12日,在沙田禾輋邨順和樓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楊竣然。據悉,當時逾百人包圍沙田警署,區遭制服時疑以右手抓傷楊左邊下巴,使其留下約4厘米的傷痕。
區得福、彭及鍵兩案均需時檢驗涉案雷射筆及索取法律意見。彭的代表律師明言案情沒有重大轉變,且嚴重限制人身自由,故要求刪減宵禁令及離境限制,最終只獲撤宵禁令,並須增加保釋金至3000元。
27歲的無業漢區得福,被控於本年8月13日,在香港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八層二號區外路上襲擊警員李智健。據了解,區疑用雷射筆射向警員,致其左眼不適。
工程師彭及鍵(28歲)被控於同日在香港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8層4號區襲擊警員鄧東華。
涉蒙面參與暴動 3名學生准保釋
《禁蒙面法》實施翌日(5日),有網民發起遊行又演變成暴動。其中26人在灣仔被捕後,被控參與暴動罪,14人另被控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其中6人留院缺席聆訊。昨日再有2女1男學生出庭,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人獲准保釋外出,但不可離港及須守宵禁令。
案件押至明年1月處理
3名被告為21歲理工大學學生李苑瑩、17歲中學生高家慧,及22歲中文大學學生謝兆雄。3人被控暴動及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控罪指他們於本年10月6日,在灣仔軒尼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以及同時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半臉防毒面具。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6日與其他23名被告一併處理,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同時提出晚11朝6的宵禁令條件。李苑瑩及謝兆雄的代表則以學業及兼職工作為由,反對宵禁令或申請延遲宵禁令。而代表高家慧的律師則表示,案發時間須宵禁時間不相近為由,望可延遲宵禁令生效時間。
須宵禁及不准離港
法庭接納辯方陳辭,李苑瑩及謝兆雄獲准延遲宵禁令生效時間至深夜12時及1時,高家慧則照以晚上11時起守宵禁令。3人同准以1000元保釋,不可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須住在報稱地址等條件外出,其中謝兆雄亦獲准住在中大的學生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