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恩國(左三)、王國興(左四)、黃英豪(右三)等人組成選舉公平關注組,要求政府確保下月區議會選舉在正常社會秩序下進行。記者 馮煒強攝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馮煒強報道:區議會選舉下月24日舉行,包括全國政協委員、守護香港大聯盟召集人黃英豪,工聯會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等11人不同界別人士,以個人名義組成「選舉公平關注組」,要求政府採取緊急措施止暴制亂,確保區議會選舉在正常社會秩序下進行。關注組指出,不排除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包括使用禁制令、司法覆核等。
王國興:恐怖氣氛下難公正
「選舉公平關注組」發表聲明指出,4個多月來,全港市民都生活在惶恐之中,都擔心選舉如何可以在公平、公正、公道地進行。截至10月21日,有議員辦事處遭到暴徒嚴重破壞近300次,許多議員辦事處或服務點,被多輪暴力反覆破壞,亦有議員辦事處被暴徒「裝修」7次,甚至遭到放火焚燒、毀壞電腦、盜取文件等。在選舉報名開始後,參選人、提名人、助選義工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暴力恐嚇威脅,各種暴力恐怖手段嚴重威脅參選人及其支持者的人身安全。
召集人王國興昨午在記者會指出,暴亂衝突爆發以來,不少市民和商戶及中資企業、機構受到不同程度的暴力衝擊,影響各個社區。各區屋邨及市民對選舉宣傳單張和海報接收避之則吉,都怕表態惹禍;更有黑衣人在屋逐家逐戶敲門強索捐款,明顯是恐嚇行為。他反問,在這樣恐怖的氣氛下選舉又怎能夠公平、公正、公道地進行?
倡擴大緊急法止暴制亂
他又指,作為普通市民處身在持續4個多月的暴亂環境,受到種種不同形式的恐嚇,選舉資訊的不對等、不公平,謠言和假消息充斥社會,他認為政府完全有責任解決市民面對的選舉及投票困難問題。
王國興稱,「關注組」將緊急約見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政府加大力度止暴制亂,使香港社會盡快恢復和平理性和秩序,及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選舉安全和公平公正公道下進行。他透露,已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及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要求回應上述問題,再視乎回應,並跟進暴力干擾選舉事態發展,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包括使用禁制令、司法覆核等。
王國興明言,《禁蒙面法》不足以解決暴亂情況,強烈要求政府擴大使用《緊急法》,引用一切有效止暴制亂的措施,令社會回復秩序。
陳雲生:應思考是否適合選舉
馬恩國補充指出,現行法例已有明文規管,防止選舉舞弊情況出現。他說,留意到近日網上有人教唆他人,以誘拐方式阻止家中長者投票,甚至將老人家的身份證收起,防止他們在區選當天投票。他提醒上述的行為已很大可能違反選舉法例,最高刑罰可判監禁。
副召集人、時事評論員陳雲生指出,現時社會氣氛混亂,質疑是否一個適合環境作出選舉。他又批評,早前有電台節目主持人公開在社交網站轉載發言指,可以到老人院收起長者身份證,直至投票日過後才歸還,但有關當局至今仍然未有執法。
陳曼琪:收長者身份證阻投票涉5宗罪
【香港商報網訊】區議會選舉將近,近日網上有人呼籲市民在投票日前,到老人院將長者的身份證收起,直至投票日過後才歸還。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昨日明言,收長者身份證阻礙投票,涉嫌干犯5宗罪。
妨礙他人投票可囚7年
陳曼琪表示,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4(1)(e)或(f)條 ,妨礙或阻止他人在選舉中投票;讓另一人阻礙或阻止第三人在選舉中投票,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第13條,對選民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選民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的舞弊行為,而誘使該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即屬舞弊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根據普通法,煽動他人干犯任何實質罪行已屬犯法。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煽動罪,慫恿他人不守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再犯監禁3年。
另外第161條,在互聯網上發布涉煽動他人犯罪的信息可能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5年。
據報道,電台節目主持潘小濤近日在社交網站轉載「收起長者的身份證」的言論:「唔好畀老人院大到。有咩事要到醫院睇急症(唔一定要立即出示身份證)。登記出示唔到身份證,講身份證號碼都得呀,之後後補身份證畀姑娘/醫院登記文員知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