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攜攻擊性武器罪 港大生下月判刑

2019-10-25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7月28日中上環爆發嚴重暴亂,警方當晚共拘捕49人。其中一名香港大學二年級內地學生聲稱「怕畀人打」,故身穿黃色反光背心「扮記者」及攜帶伸縮棍,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求情稱,被告無意圖參與示威活動,因不熟悉香港法律而犯案,案件將押後至11月7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及勞教所報告,被告須還押懲教看管。

被告陳子謀。圖:星島

  聲稱怕被襲擊「扮記者」

  控方索取律政司意見後要求答辯,並呈上經修訂的案情撮要,指當晚中西環及遮打花園有公眾活動,大批示威者於中聯辦附近聚集,警方準備展開清場行動。至晚上約9時許,身穿黃色反光背心的被告陳子謀圖穿過警方防線離開,警員見到其腰間近皮帶位置插有一支黑色物品,截查時在其黑色尼龍袋中搜出電筒、黑色手套、一支長30厘米的伸縮鋼棒。

  警誡下,陳聲稱怕被人襲擊而穿黃色背心「扮記者」,承認該伸縮棒用作自衛、黑色手套用以保護雙手。涉案伸縮棍隨後被送往政府化驗所,經武器專家檢驗後,發現可被延伸至七十八厘米。控方確認,陳當時並無伸展該棍棒。

  代表陳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透露,被告在重慶出生,從小喜愛音樂,自15歲來港後成績一直名列前茅,曾獲院長嘉許名單(Dean's List)。他解釋當日須回深圳教鋼琴以賺取生活費,其後擬回到宿舍,惟地鐵因公眾活動停駛,陳遂舉高雙手、友善地上前向警方詢問如何離去,可見其並無參與示威遊行之意。

  與警友善對話 無遊行之意

  彭大狀續稱,陳無刑事定罪紀錄,如今坦白承認控罪,節省法庭時間;又指控方選擇以《公安條例》起訴,雖判刑遭限制,仍冀法庭考慮上述求情理由後予以輕判。

  在港大主修音樂系、副修英文系的陳子謀(24歲),被控在本年7月28日,在中區干諾道中信德中心地下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棒。

  涉向警車擲燃燒彈 裝修工保釋被拒

  【香港商報網訊】22歲裝修工涉嫌於10月20日的九龍區遊行後演變的暴動中,在旺角向一輛警車投擲懷疑燃燒彈,被控一項縱火罪。案件原在周二提堂,惟被告一直留院,昨出院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再訊,期間控方將就涉案警員申請匿名處理。

  警員身份將提匿名處理

  被告鄺文浚,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縱火。辯方大律師黃學仁指,鄺願意以現金5萬元及額外5萬元的人事擔保金、遵守宵禁令、禁足令、每周3次往警署報到及不離開香港作申請保釋外出。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為案情嚴重,指被告在保釋期間再犯案的風險高,故應控方要求拒絕保釋;辯方表示會保留8天上訴權利。

  控罪書上的涉案警員身份以「X」代替。控方指出,正準備為匿名處理提出申請,相關文件將會在下次提訊前兩星期,即12月5日交予辯方審視。嚴官建議辯方先審視文件後再作陳詞,若然辯方反對匿名申請,或需另擇日子讓控辯雙方辯論。

  嚴官又指,近期法庭留意到不少案件均就涉案的警員申請匿名處理,要視乎控方所提出的理由才能再作處理。若然案件性質、申請理由相似,建議控方將相關事案件組織起來,以便一併處理。

  控罪指,鄺於10月20日在九龍旺角道與彌敦道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輛警車,意圖損壞該財產是否被損壞,並罔顧警員X的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襲清路障女案提堂2婦准保釋

  【香港商報網訊】本月13日(周日)九龍區暴亂中,大批暴徒在旺角堵路期間,一名近五旬婦在清除路障時,與堵路者發生衝突,遭人拳打腳踢及以油漆噴面,致膊頭及背部受傷。警方其後拘捕2名中年婦,同控一項傷人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2人暫毋須答辯,次被告因頭部受傷留院而缺席聆訊,故暫押後至10月29日處理。控方需時作進一步調查,故申請押後案件至12月3日獲准,期間獲准保釋外出。

  五旬婦遭痛毆噴漆

  控方稱,警方將於押後期間搜捕其餘涉案人士、檢取閉路電視片段、傳媒拍攝片段,以及事主的醫療報告。

  首被告盧綺敏現職酒店銷售員,獲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以1000元擔保、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一晚上7至10時往旺角警署報到,及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證人,毋須遵守宵禁及禁足令。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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