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嚴交通違法處罰條例 今起實施

2019-11-01
来源:香港商報網
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長馮新毅主持召開修正案解讀新聞發佈會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易小婧、通訊員劉宇馳、劉明、武斌報道:備受港澳及內地駕駛員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于今日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次修訂不僅完善了對重點違法行為加強管理的條款,還對優化執法的措施、簡化執法程序的條款、創新制度和強調責任主體的條款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處罰條例》對港澳駕駛員同等對待。
 
 
  共建國際一流灣區,向粵港澳大灣區優質生活圈邁出堅實腳步。新修訂的《處罰條例》,是對中央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要求深圳成為法治城市示范,在立法層面上的一次重要響應。其次,是“一國兩制”事業發展新實踐,將助推深圳成為新時代中國發展的城市范例,也有利于率先探索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新路徑。
 
  繼續用足用好“特區立法權”
 
  讓深圳交通更進一步
 
  特區立法在交通管理方面的回顧:自1992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授予“特區立法權”以來,深圳充分發揮“特區立法權”的優勢,在交通管理方面先后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深圳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以下分別簡稱為《處罰條例》、《管理條例》、《停車場條例》)三部條例,做到依法治理、立法為先。
 
 
  這三部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促進深圳交警嚴格執法、市民自覺守法起到了明顯的積極作用,隨著交通情況以及執法環境的變化,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應當對《處罰條例》進行第四次修正。在各部門的積極推動下,2018年下半年《處罰條例》修訂工作正式開展并逐步推進。
 
 
  2019年8月29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積極響應了《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中對深圳提出的法治城市示范的要求和定位。
 
 
  面對車輛總量的持續、快速增長,深圳特區交通事故總量在特區法規的保障下得到嚴格的控制,交通安全形勢穩固。2018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285人死亡,同比減少61人,下降17.63%,實現連續14年同比下降;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為0.86,為全國大城市首個實現進入1的城市,接近世界先進城市的水平。
 
 
  法的生命力在于執行。2018年,深圳全年查處交通違法911萬宗,其中非現場執法505萬宗,占總量超過55%。據記者了解,此特區條例在制定、修正的過程中始終考慮了執法的問題,只有嚴格規范執法到位了,法的每一條規定才能落地、有成效。其次,為了適應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治理理念的進步,條例特別考慮到運用創新手段進行綜合施策的問題,為交管部門采用新理念、新手段進行交通管理提供了法律層面的指導和引領。比如本次修訂《處罰條例》創新性地對在線處理違章、通知停駛車輛、通知停用駕駛證、車主提供實際駕駛人信息的對實際駕駛人進行處罰、逃避處理的經公告可以做出決定等作出了規定,目的是切實解決在實踐過程中發現的難以解決或將來可能出現的問題,使得交通管理產生積極效果。近年來,深圳交警“刷臉執法”、“拉鏈式通行”、“加強安全帶這一生命線的保護”、“法治通城”等等有關交通管理的法治事件,均被評選為深圳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對社會產生積極、廣泛的影響。
 
  每一次修例都是城市成長的里程碑
 
  深交警對社會關注修例熱點進行解析
 
  深圳的機動車保有量早已超過300w,卻還能做到讓每一個交通參與者都有安全感,而這一切,都離不開深圳特區政府每一次修例的完善和深圳交警的詳細解析。
 
深圳交警將與你風雨同行 一路守候
 
  關注熱點1:未成年人交通違法,家長需參加社會服務!
 
  交通安全,一直以來是全社會共同關注的問題,而未成年的交通安全,更是重中之重。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對于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免予處罰。新修訂的《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安排其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后,給予口頭警告,免予罰款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監護人加強教育和監管,并要求其監護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參加社會服務。俗話說:子不教父之過,孩子可能沒有意識到這些安全問題,但家長有必要對孩子進行管教,還要嚴格監護孩子的行為。深圳交警表示:為了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新條例規定,對于未滿14周歲的要求家長嚴加管教、并且責令家長接受教育,倒逼其履行對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監管責任,讓交通安全得到進一步重視。
 
  關注熱點2:誰不系安全帶罰誰!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罰500元!
 
  如何在一百個司機里找出一個深圳司機?很簡單,只需要一句話就夠了。即使是沒有在深圳坐過車的人應該也有所耳聞,在深圳,無論是司機還是乘客上車后第一件事就是系上安全帶。新修訂的《處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二百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二百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并處二百元罰款。
 
第四屆「發現平安好車主 爭做文明駕駛人」年度評選活動啟動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五百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五百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并處五百元罰款。深圳交警表示:簡言之,在乘車時司機和乘客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誰不系安全帶就罰誰!關于遠光燈的第十五條條例規定:機動車于下列地點或者情況下使用遠光燈的,處五百元罰款:照明狀況良好的路段、與對向行駛的車輛或者行人交匯時、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臨時停車或者中止行車時。
 
  關注熱點3:打燈至少要3秒!不按規定變道,最高罰500元!
 
  新手司機剛拿駕照開車上路時,總是一條車道走到底,原因很簡單:不敢變道,而有些老司機仗著自己駕齡長,卻養成了s形變道的習慣,
 
  有時甚至不打轉向燈,你可知,這屬于違法行為!第十三條第五款規定:駕駛機動車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臨時停車前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處三百元罰款。也就是說,在變更車道、轉彎、臨時停車前不打燈或者打燈時間不足3秒的,即被認定為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其次,對于一次變更多條車道的,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駕駛機動車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的,處五百元罰款。深圳交警表示:許多市民經常向蜀黍反映有些大車變道時一次性占用多條車道,有些車輛更是S形變道行駛,嚴重影響了后車,對于這類違法行為,今后罰500元!
 
  第四屆“發現平安好車主 爭做文明駕駛人”年度評選活動啟動
 
  為進一步推進深圳交通安全文明建設,倡導“文明駕駛、守法出行”新風尚,加深廣大民眾對新《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條例》認知,10月30日,在深圳市文明辦的指導下,市交警局聯合平安產險深圳分公司、深圳廣電集團交通頻率聯合舉辦“發現平安好車主,爭做文明駕駛人”年度評選活動啟動儀式。此活動將繼續增強廣大車主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交通理念,樹立文明駕駛榜樣,同時提高深圳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共同營造了深圳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出行環境。
 
  “在平安好車主第四季度‘安全守法行 傳遞’圳‘能量’主題活動及年度好車主評選活動中。車主可通過星級用戶、平安好車主等通道報名參與活動,我們最終將評選出300名平安好車主和10支平安好車隊,獎品豐富,所有獲獎車主均可成為深圳‘交通安全志愿者’。我們希望通過此次活動,向身邊的朋友、車主傳遞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綠色駕駛的良好行車理念,摒棄不文明交通陋習,養成良好的用車習慣。最后,深圳交警在此倡議廣大車主朋友們繼續堅持活動精神,保持最佳狀態,共同攜手營造深圳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環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指揮處處長王亞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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