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涉黑「新罪」一審判25年 「舊罪」仍在審將擇期宣判

2019-11-09
来源:香港商报

 

  昨日是對孫小果出獄後涉黑犯罪進行的審理和裁判。10 月14 日,雲南省高院開庭再審理的是孫小果涉及1997 年以前的案件,目前尚未宣判。

  【香港商報网訊】雲南省玉溪市中級法院昨天開庭審理孫小果出獄後涉黑案,孫小果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等,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至於孫小果涉及1997年以前的案件,已於10月14日由雲南省高院開庭審理,將擇日宣判。法律專家指出,孫小果所涉兩個案件發生時間、罪名及審級不同,須分開審理,昨天的判決並非對其法律責任最後評定,仍待兩案合併數罪併罰。

  雲南省玉溪市中級法院昨天繼續公開開庭,對孫小果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當庭宣告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孫小果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被告人顧宏斌、楊朝光等12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15年到2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玉溪市中院經開庭審理查明,以被告人孫小果為組織者、領導者,顧宏斌、曹靖、欒皓程、楊朝光為積極參加者,馮俊逸、趙捷、王子謙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實施了多項犯罪行為及其他違法行為。

  保護知情權同時維護隱私權

  此外,對於2019年10月1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再審案件,法院將依法擇期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10月14日,雲南省高院開庭再審理的是孫小果涉及1997年以前的案件,目前尚未宣判。昨日是對孫小果出獄後涉黑犯罪進行的審理和裁判,這兩次審判是對不同時期,不同犯罪事實的分別審理。

  據悉,孫小果系列案件以時間劃分,可分為1997年之前的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等犯罪,也可以說是「舊罪」;而2010年孫小果出獄之後又有涉黑、行賄等犯罪,也就是「新罪」。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分析稱,由於舊案是再審案件,按照二審程序審理;而新案是一審案件,審級不同,故二者不能直接併案。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龍宗智指出,昨天審判案件所作出的判決,並不是對孫小果全部犯罪事實的最終法律評價,還要等雲南省高院的再審審判所作出的判決,綜合起來,才能對孫小果最後的法律責任作出法律評定。

  陳衛東還表示,訴訟公開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之一,但刑事訴訟法同時也規定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據此,雲南高院依法將庭審分為公開審理與不公開審理兩部分。這個設計非常恰當。孫小果案社會影響大、關注度極高,且之前有暗箱操作、違規減刑等情況,如果此次再審全部不公開審理,不利於回應社會關切,提升司法公信力。雲南高院決定對孫小果犯尋釁滋事罪部分進行公開審理;之後對涉及被害人隱私的強姦罪、故意傷害及強制侮辱婦女罪依法不公開審理。這既符合法律的規定,滿足了社會的知情需要,也沒有違反法律保護個人隱私的要求。

  指定管轄彰顯司法公正

  法律專家也指出,孫小果出獄後所涉犯罪事實,均發生在雲南省昆明市,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上級法院可以指定下級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審判。所以由省檢察院、省高級法院指定,由玉溪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玉溪市中級法院審判,符合指定管轄的法律規定。

  龍宗智指出,孫小果案涉嫌實施多起違法犯罪事實,同時涉嫌非法尋求司法庇護等等,也考慮到這個案件在過去的犯罪的司法過程存在一定的問題,上級司法機關決定對這個案件從昆明市異地指定到玉溪市管轄,有利於防止在當地審理的複雜關係對案件的影響,有利於體現司法的「外觀公正」,程序公正,增強司法的公信力。

  民眾依然關注孫小果案最終判決。法律人士也表示,孫小果所涉兩個案件,審判程序相對複雜,但兩案最終將合併,數罪併罰,確定一個宣告刑,這也是法院將面臨的新情況,目前可以參照的司法實踐經驗不多。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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