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高等法院日前裁定現行的《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政府前日要求法庭臨時暫緩裁決並讓《禁蒙面法》繼續有效直至政府上訴。林雲浩法官及周家明法官昨維持裁決,並宣布《禁蒙面法》第3條及第5條違憲及《緊急法》違反基本法,故下令《禁蒙面法》失效。不過,考慮到政府一方有機會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故短暫批准暫緩裁決至11月29日(下周五),讓政府一方在7日內《禁蒙面法》自由提出上訴申請,即讓《禁蒙面法》生效直至11月29日為止。律政司回應指,由於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現階段不適宜作任何評論;警方表示會研究相關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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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政府7日內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本周一的裁決只《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尚未就裁決作出任何命令,法官昨正式宣布《緊急法》違反《基本法》,《禁蒙面法》第3條及第5條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宣布引用《緊急法》所訂立的《禁蒙面法》無效,政府需支付申請方八成訟費,但押後《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及《禁蒙面法》無效的裁決在11月29日後生效。
政府一方原希望法庭裁定《禁蒙面法》及《緊急法》繼續有效,並把《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的決定暫緩,直至政府上訴有結果為止。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政府要求法庭讓被裁定違憲的法律繼續有效,會允許行政長官繼續實施違憲條例,就像為行政長官需承擔的法律責任築起防護罩。雖然政府一方陳詞時稱《禁蒙面法》如失效會令市民誤以為蒙面犯法無罪,而目無法紀地危害民眾的安全,但法官認為政府的論點不符合現時情況,故拒絕批准《禁蒙面法》繼續有效。
另外,法官指由於法庭已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即使批出暫緩令亦不會回到未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前的情況,亦會令因《禁蒙面法》被逮捕及拘禁人士有足夠理由申請「人身保護令」,會帶來法律上的混亂局面之外,更像會為亂局火上澆油。法官早已裁定《禁蒙面法》對市民包括言論自由、和平集會自由、私隱權等基本權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合理所需,不合比例及不符合法律上的「相稱性驗證標準」,故亦拒絕暫緩《禁蒙面法》違憲的決定。但有關《緊急法》的範圍具有不確定性,故應交由更高級的法庭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