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沙重獎跨境電商 自建平臺最高可補3000萬元

2019-11-26
来源:香港商報網
推介會現場
 
  【香港商報訊】記者李苑立報道:記者從26日舉行的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片區促進跨境電商業務發展推介會上獲悉,在南沙自建跨境電商商品展示項目的企業,將根據其固定資產投資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金額高達3000萬元人民幣。
 
  南沙出臺跨境電子商務扶持新政策
 
  會上介紹,為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南沙將對商品展示交易平臺,年度交易金額超過10億美元的企業給予補貼。租賃場地的,連續3年每年給予50%的租金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對自建展示項目的,按照其固定資產投資給予不超過2%的一次性補貼,每個企業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申請交易平臺獎的企業應在南沙租賃或自建實體展覽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且建有健全的電子交易平臺系統。
 
  對在南沙區注冊運營的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臺,跨境電子商務年度交易額達2億元、10億元、30億元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5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
 
  對年度實現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額超過5億元的跨境電商企業,每年安排500萬元資金,對業務規模排名前十的企業給予獎勵。年度排名1-3名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90萬元的獎勵;年度排名4-6名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50萬元的獎勵;年度排名7-10名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勵。
 
  人才培訓也有獎勵
 
  對交易結算在南沙的跨境電商企業,在南沙區外開設面積超過20平方米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線下(020)展示體驗店的,每設立一家體驗店并正常運營滿一年后給予一次性2萬元補貼,每家企業享受扶持資金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當年培訓量累計超過100人次的培訓機構,按300元/人次標準予以補貼,每家機構每年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在南沙區租賃倉庫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按照合同使用面積連續三年給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補助,每家企業年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另外,對港澳籍人才在南沙從事跨境電商業務,其個人所得可選擇按照內地與港、澳地區稅負差額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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