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楊運華。 圖:星島
【香港商报网訊】一名49歲中年地盤工於今年6月在將軍澳游泳池,多次撫摸游泳隊7名8至13歲女童的胸部、肩膀、臀部、腰部等位置,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非禮罪成,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10個月。
辯方指,被告楊運華多年來奉公守法,是次犯案源於壓力及負面情緒管理不善,其重犯機會屬中等,未有患孌童癖或觸碰癖,冀裁判官予以輕判。
暫委裁判官丘國新稱,非禮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不得緩刑,可見屬十分嚴重的罪行,尤其涉及侵犯兒童的成年人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為受害人及其父母伸冤」,同時顧及兒童蒙受心理創傷的可能性,最終判每項控罪判監4個月,與首項控罪分期執行,合共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