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有多個輕鐵站被破壞,包括大量讀卡器。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网訊】各自患有過度活躍症及亞氏保加症等病的2名年僅15歲及17歲學生,在9月初深夜時分聯袂連環毀壞3個屯門輕鐵站設施,2人早前承認3項刑事損壞罪,案件昨早在屯門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指出,不論出於何等高尚理念,亦不可以違法的行為表達訴求,因應案情嚴重,認為短期的拘押可助2被告改過自新,判2人入更生中心;另下令2人各向港鐵賠償逾14萬元。
辯方指被告向公眾致歉
張官判刑時指出,2被告十分年輕,他們或因現時社會狀況受到網上號召,一時情感蓋過理智而犯事。2人犯案時戴上帽、口罩,並帶有噴漆及硬物,明顯有一定程度的預謀犯事。2人的所作所為非一般刑事損壞,而是會為公眾帶來不便,涉案的維修費用亦十分高昂,案情嚴重,認為非監禁式的刑罰未能顯示案件的嚴重性,最終判2人入更生中心。
暴徒多次闖進輕鐵路軌破壞。資料圖片
17歲被告郭溢朗為屯門青年學院資訊科技文憑課程二年級生。辯方透露,自被捕後被告還柙至今已逾3個月,並呈上多封求情信,顯示老師朋友對其評價正面;又指被告患有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讀寫及語言障礙,但一直以來成績不俗,直至升上競爭較大的中學,因學業壓力患上焦慮症。
辯方表示,自6月中的社會活動發生及9月時青年人的輕生事件,影響其情緒,用了不正確的途徑以達到自己的理念,他現已感到十分抱歉,同時深知自己鹵莽向公眾致歉,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的特殊需要,處以非監禁式刑罰。
須各賠14.2萬元給港鐵
至於15歲姓陳少年的報告顯示,他是個頭腦簡單的孩子,雖然沒有讀書天分,但努力發展其他興趣。被告沒有反社會傾向,但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因一時衝動而犯案,他現時已有深切教訓,日後會以合法的方式表達意見。報告亦顯示,被告不適合判入勞改中心,建議判入更生中心或教導所。
輕鐵站多次成為暴徒破壞目標。資料圖片
張官早前下令2人須賠償共逾28萬元,惟根據《裁判官條例》,裁判官現時不可下令要求被告賠償超過10萬元,張官覆核有關賠償令,根據條例演繹為每項控罪不可下令賠償超過10萬元,即兩人就3項控罪分開賠償,兩人仍各要賠償逾14.2萬元予港鐵。
案情指,今年9月7日凌晨,兩被告先後於屯門蝴蝶邨輕鐵站、屯門泳池站及兆康站以硬物破壞共5部售票機、7部拍卡機及12部閉路電視,包括向鏡頭噴黑漆,涉及維修費逾28.5萬元。控制中心職員從閉路電視發現兩人犯案,遂立即通知負責巡邏人員。巡邏人員駕車抵達現場發現兩人,一度慢駛跟蹤對方,及後發現他們登上一部的士,警方接報截獲的士,將兩人拘捕。
港铁拟向暴徒索偿
修例风波引发的暴力活动持续近6个月,港铁也多次成为暴徒破坏目标,多个车站设施及列车被纵火和打砸破坏。11月21日,据港媒报道,港铁内部已开始研究向暴徒进行民事追讨,现时约有百宗涉及破坏港铁设施的个案,预计每宗案牵涉数十万港元。
港铁欲向暴徒索偿
据港媒报道,港铁一直密切留意车站设施被破坏的情况,港铁内部法律团队近期已有研究相关案例,考虑采取不同的跟进行动向涉事者作出民事追讨。
其中一大追讨方向为等候涉事者完成刑事程序后,随即向其展开民事追讨,盼向破坏者施加财政压力,以带来阻吓作用;另一方向是即时向被捕的破坏者索偿,透过提早展开民事追讨的索偿程序,加快索偿的时间,以进一步增强阻吓力。
香港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港铁可以即时向破坏港铁设施的被捕者提出刑事及民事的追讨,若按一般的程序,先等法庭就刑事个案完成裁决,港铁会更有法律基础向涉事者进行民事追讨。陆伟雄认为,当法庭作出金钱赔偿裁决,对暴徒来说,相信具有一定阻吓力。
港铁闸机被破坏。图:星岛
每宗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
近6个月来,港铁多个车站设施及列车屡次遭到暴徒纵火和打砸破坏,多个晚上被迫停运,也有车站员工被暴徒殴打受伤。据新华社报道,自11月12日起,暴徒还大肆破坏东铁线大学站,持续实施打砸、纵火,并破坏两列停放在上水站和大学站的列车。港铁工作人员表示,这些破坏均需要深层次修复,「规模近乎重建」。
据悉,暴徒近月所破坏的港铁设施价值不菲,一部多功能的售票机价值为数十万元,至于一部普通出入闸机的处理器则需数千元。据估计,现时约有数百宗涉及破坏港铁设施的个案,预计每宗牵涉数十万元。
香港铁路工会联合会副主席谭建钊表示,港铁是本港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但近期港铁车站设施受破坏的程度严重,影响市民出行。他强调,公众要明白破坏港铁设施的后果,涉事者会受到法律制裁,亦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3青少年東鐵路軌擲竹准保釋
上月11日清晨,有多人到東鐵線大埔墟路軌放置竹枝,3名年齡介乎12至21歲被告被控意圖危害乘客等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年僅12歲的男被告另被控襲警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3人昨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陳慶偉法官批准3人以5萬至10萬元保釋外出候訊,但下令3人不得參與任何超過10人的公眾集會、均須遵守宵禁令。
3被告為:21歲中文大學二年級生盧佩瑤、17歲中六女學生王文琦及年僅12歲的男被告,同被控於11月11日,將一些竹枝投擲於大埔墟的鐵路上。12歲被告另被控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某天橋上,管有一支扳手及襲擊執行職務的督察X。3人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須居住在報稱地址,須遵守周日晚上6時至翌日早上6時、周末晚上12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星期一、三、六須到警署報到,宵禁令在來往警署報到時除外。
另外,一名16歲尼泊爾裔男學生,涉堵路和破壞交通燈,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及刑事損壞兩項控罪,昨日被押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被告獲准以1000港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可離港、須守宵禁令、不可踏足案發一帶範圍。
須宵禁及禁公眾集會
被告被控於本月2日凌晨時分,在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設置路障及破壞交通燈。他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