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理大衝突歷時13日,逾200人被控以暴動罪。其中1男1女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女被告透露將舉家移民加拿大,故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裁判官再三向控方確認:「你有信心佢會返香港?」最終仍批出許可。
離港限期29日至明年1月12日
無業的女被告吳海琳(22歲)與另外19人,同被控於今年11月19日在九龍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辯方稱,吳即將與家人移民加國,須出境辦理相關手續後回港,控方對此並不反對。裁判官香淑嫻遂下令她可於本月29日至明年1月12日離港,期間毋須遵守宵禁令及向警署報到等。
另1名被告學生溫燿輝(24歲)與其餘14人,共同面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上月18日,在九龍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溫申請更改宵禁令,由零時至翌晨7時獲准。其餘保釋條件不變,即須交出5000元保釋金、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往警署報到,及禁足加士居道、窩打老道、彌敦道、上海街及佐敦道附近範圍。
6人涉暴動藏武器 申保釋被拒還柙
修例風波自6月起持續至今已近半年。其中6名分別涉嫌在上月參與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害的年輕示威者,昨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潘敏琦及彭寶琴法官均指各被告涉嫌干犯的指控嚴重,如批准保釋其重犯機會或棄保潛逃機會高,故拒絕所有保釋申請,6人均須繼續還柙候訊。
保釋申請遭拒的6名被告為29歲廚師蔡貽漳、22歲運輸工人李云樂、23歲無業男子羅皓譽、26歲翻譯員溫皓忠、20歲無業鄺小凡及20歲英國蘭卡斯特大學法律系一年級生湯嘉欣。
分別涉藏汽油彈腐液及刀
蔡貽漳涉嫌於11月11日在新界青衣貨櫃碼頭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把開山刀連套、1把摺刀及1支連套伸縮金屬棒,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李云樂涉嫌於11月12日於大圍成運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攜有1個用藍色布及牛皮膠紙包住的汽油彈、1把剪刀、1把點火器及3支士巴拿;羅皓譽涉嫌於11月17日在尖沙咀科學館道近麼地道管有違禁武器及攻擊性武器,即1支重力操作鋼棒、1把鋸刀、1把摺刀及1支彈叉。
涉襲便衣女督察 男子明年1月審
本月4日早上,4名中學生懷疑在土瓜灣街頭堵塞交通和刑毀巴士被捕,期間一名蒙面便衣女督察遭在場人士襲擊,一名中年漢事後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嚴舜儀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外遊,嚴官批准被告以現金2萬元擔保,可按原有行程離港外遊,直至本月18日返港後,金額可下調至2000元且不得再次離境,另須每周六到警署報到。
47歲起重機技術員黃偉賢,被控於本月4日,在土瓜灣馬頭圍道至農圃道交界襲擊一名女督察。
控方透露,遇襲的便衣女督察接受治療後,證實眼睛附近出現瘀傷,幸好沒有影響視力,當時女督察曾多次表明身份,但仍然遭受襲擊。至於其餘涉案4名中學生已獲准保釋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