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彈案5 名被告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大批警員荷槍實彈戒備。圖為押送被告的囚車離開法院。中通社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修例風波半年以來,警方首次查獲真槍及武器,拘捕11人,其中5名男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8日再審,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警方特別加強法院大樓一帶的保安措施,多名警員手持長槍在法院大樓外戒備,旁聽人士均須接受安檢。
案中5名被告年齡介乎20至23歲,他們共同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們本月8日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
傳話「起碼射十個八個」
5名被告中,任職工程人員的第二被告吳智鴻被控最多控罪。除了「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他還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兩罪。他被指在北角富澤花園一單位內管有一支手槍、四個彈匣及共106發子彈、一把武士刀及兩把軍刀。
第三被告、香港公開大學學生張俊富,涉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他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一個單位,管有一盒爆竹、一盒煙花、11支伸縮棍、一支雷射筆、四支辣椒噴霧及一個裝有13件避彈衣陶瓷板的盒子,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方又呈上首被告黃振強與第二被告吳智鴻在Telegram上的對話截圖,指吳上月曾把試槍的視頻片段傳給黃。兩人自上月起的對話亦提及使用炸彈及炸藥何時到貨、在本月8日的遊行集會中會有槍手等。兩人還談到「起碼射十個八個」,控方相信攻擊對象是警務人員。控方指,吳也曾通過Telegram向黃傳送兩張已標示擺放炸彈和槍手位置的地圖。
裁判官拒絕首3名被告的保釋申請,須還柙候訊;餘下2名被告則獲准以現金保釋,但須交出旅遊證件、遵守晚上10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