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申上訴許可被拒 法官斥吳文遠拖程序

2019-12-1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透過電台節目及社交平台等渠道,向公眾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去年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成,判囚4個月。吳文遠在本年6月不服定罪和刑期上訴但遭駁回,昨早再到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證明。張慧玲法官拒絕批出許可證明,明言:「有咩好拗啫?有咩重大及具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啫?無!」但稱:「我畀多1個月你保釋,你要把握時間1個月內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准保釋多1個月向終院申上訴

  代表吳文遠申請終院上訴許可的郭憬憲大律師指,原審法官及上訴法官雖指吳文遠是為了提高知名度而向廉署舉報,與公眾利益無關,但舉報高官貪污來提高知名度,對公眾人物來說亦應是合理辯解。張官即指,本案只涉事實裁斷,完全不涉及重大及具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並斥:「佢(吳文遠)原審同上訴?時唔係咁打(官司)?喎,我地都同意提高知名度同公眾利益可以兩者並存,咁佢?時話只係為?公眾利益,依家無啦啦又話自己係為?提高知名度」。張官拒絕批出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的證明書,並稱:「你留番去終審法院講啦,你唔會說服到我」。

  張官審畢案件後繼續怒斥吳文遠上訴處理是「拖得就拖」:「個判詞6月落喎,成半年啦,我畀你保釋就係畀時間你上訴,費事怕你白白坐監,但你次次話無律師、要申請法援、法援大狀話單案無得拗,懶懶閒咁,簡直無恥,咁拖落去唔係辦法!」

  張官提醒吳:「你記住你依家係『戴罪之身』,直至上訴成功為止」。張官批准吳以原有條件再保釋1個月,建議吳如要向終審法院上訴便需加快步伐,否則便需繼續坐監完成服刑。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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