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被告劉錫豪(左)及張善恒。資料圖
據橙新聞報道,2016年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被裁定誤殺罪成的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各被判囚17年。
2016年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經過44天審訊,陪審團於上星期五裁定,首被告曾祥欣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
另外兩名被告劉錫豪及張善恒,被裁定誤殺罪成,法官李瀚良聽取兩人求情後,就誤殺罪判兩人入獄15年、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判囚4年8個月,該罪刑期其中2年分期執行,即二人各共判囚17年。
三被告依次為曾祥欣(阿T)、劉錫豪(阿豪)及張善恒(阿K),3人被控於或約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灰窰角街DAN 6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裏(阿J);三人亦早在開審前承認一項非法處理屍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