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乱港分子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三人19日一同申请离港,又被拒了。
据香港《头条日报》19日报道,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三人涉嫌于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并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此前被控煽惑他人、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另外林朗彦于3月15日在特区政府总部静坐时袭击保安,被控普通袭击罪。两案今天在东区裁判法院再审。
报道称,三人19日均向法庭申请离港。黄之锋及林朗彦声称受邀到台湾参观2020选举,周庭则称获日本多间大学邀请,就香港现况、港日两地政治环境等议题演讲并接受访问。控方对此表明反对,主任裁判官钱礼听取陈辞后拒绝3人离港申请。3人以原有条件保释外出。
自黄之锋被获准保释后,他已不止一次申请离港。11月19日,黄之锋就曾到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以让他到境外演讲及领奖,法官杜丽冰认为黄之锋毋须亲自到访,且出境令其潜逃风险倍增,他有可能不回香港,故拒绝黄之锋的申请,维持其按原有条件保释外出。
11月8日,黄之锋还曾自言收到欧洲多个组织邀请,到当地分享香港“最新社会情况”,因此计划将于当月27日至次月17日期间离港。他向法庭呈交机票、行程作证明,希望法庭可豁免他于上述日期的离境限制、宵禁令及往警署报到。
主任裁判官钱礼当时先质疑,为何黄之锋未向法庭申请离港,便预早购买本月27日凌晨出发的机票,“难道假定法庭一定会批准离境?”再质疑他曾经不遵守保释条件,包括不按时到警署报到,及疑违禁足令现身案发现场附近。裁判官直言,发现黄之锋每次应讯都有事要申请,认为再让他保释期间离港并不适合,更重要是他打算出席的会面都不重要,故不批准他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