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涉詐騙受審否認兩控罪

2020-01-08
来源:香港商報

被告張震遠否認控罪。圖:星島

   【香港商報網訊】時任香港商品交易所董事會主席張震遠,涉於2012年至2013年串謀時任商交所財務總監蔡達英,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已惡化至不達證監會要求,商交所須交出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同一時間張震遠亦被揭發涉嫌向財務公司隱瞞已抵押自己公司股份,對方誤導下批出3000萬元貸款。他否認一項串謀詐騙和一項欺詐罪,昨天在區域法院受審。

  前財務總監做污點證人頂證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透露,張震遠涉嫌透過「空頭支票」和「粉飾櫥窗」等5種伎倆瞞天過海,營造出商交所財政穩健的假象。案中另一被告蔡達英前年11月已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他將會以污點證人身份頂證張震遠。

  根據 《證券及期貨條例》,商交所須按證監會要求,在指定時間和透過指定方法,提供有關其生意或交易的所有資料和文件,證明當局的財務狀況穩健。李定國資深大律師代表控方,指稱張震遠串謀蔡達英,在2012年5月至翌年5月間,隱瞞商交所並非財政穩建,證監會在誤導下沒有撤回商交所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

  現年61歲的張震遠在2008年起任商交所主席,同是執行董事和大股東,他獲授權代表大部分商交所銀行戶口作簽署人。因此,控方指稱,他在串謀犯案中擔當主要角色,控方將依賴污點證人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口供,證明他雖明知而掌握商交所的資金流動,但也默許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的日趨惡化的財務狀況。

  自2011年5月商交所剛獲證監會認可後不久,其財務狀況每況愈下,翌年3月已不能規定下財務狀況的要求,但被告為免商交所被吊銷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許可,以5種手法隱瞞證監會,包括透過空頭支票,粉飾櫥窗,失實陳述,曲解或誤導性內容,截數前的銀行帳單。

  至於另一項欺詐罪,張震遠分別於2012年11月和翌年1月,已同意抵押他其下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權,一共兩次向同一人借入合共1億元貸款。但2013年1月,被告涉嫌向另一家財務公司佳富達財務經理吳海璇訛稱,股權並沒有被抵押,同年4月申請借款3000萬港元。而對方的經理表明,倘若事先知道股權被抵押,他不會同意公司批出3000萬元貸款。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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