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出台「惠企十條」應對疫情

2020-02-10
来源:香港商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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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焦家志報道: 2月9日,深圳市坪山區出台《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保經營穩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對轄區企業積極應對新冠肺炎帶來的生產經營困難,提出了十條應急措施,減輕企業剛性成本,幫助企業共渡難關。

  據了解,《若干措施》充分結合了坪山區的產業發展特點,從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優化政府服務、鼓勵科研攻關等方面,以有力度、有溫度的舉措,支持企業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帶來的生產經營困難,與企業同舟共濟、共渡時艱。

  《若干措施》中提出,疫情防控期間,坪山區企業在檢測試劑、抗病毒藥物研發等方面取得國家部委認定的重大技術突破,產品獲得廣泛應用,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一次性500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省、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防治」科研獎勵的項目,按照其獲得資助的金額給予50%的配套獎勵。

  在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以來,坪山區生物醫藥及其他相關企業投入到新冠肺炎相關醫藥及醫療器械研發及生產。比如相關企業的PCT、CRP、白介6、TORCH9項、EB病毒等多個試劑產品,馳援全國多省市,彌補各大醫院監測試劑供應不足。此次《若干措施》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00萬元重磅獎勵,主要是激勵坪山生物醫藥企業積極開展科研創新,爭做抗擊疫情的「科技擔當」。

  《若干措施》中提出, 坪山區用工規模100人以上的工業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至2月20日之後復工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延期至3月1日之後復工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資助(以上年度十二月繳交社保數為準)。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省、市、區相關規定時間之後,從疫情高發區返回深圳的員工,給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資助,由所在企業統一申報。

  對租用區政府以及區屬國有企業持有物業(含廠房、創新型產業用房等)的企業,免除2個月租金;企業上半年每月租金可以延期三個月繳交。鼓勵倡導轄區非國有企業和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參照國有企業做法,適度減免物業租金或協商延期繳交租金。

  疫情防控期間,對自有資金不足,利用銀行貸款採購原材料的企業,對新增貸款金額按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的3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據悉,坪山區2月1日就印發了《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區屬國企減免物業租金共克時艱的通知》,當時全區預計減免的租金達到5000餘萬元。而此次《若干措施》的出台,標誌着坪山區對延遲復工企業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直接體現在企業的租金、用工、金融等剛性支出上進行全方位支持,幫助企業共同渡過難關。

  《若干措施》中提出,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企業可以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對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可以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企業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企業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可以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辦,期間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

  加工貿易企業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緊急捐贈或被徵用加工貿易貨物的,海關可憑企業報告的貨物品名、數量、捐贈(徵用)單位等基本信息,予以登記放行,事後補辦申報手續;因延遲復工造成加工貿易手(賬)冊超過有效期(核銷周期)的,可以事後補充提交有關材料。

  疫情防控期間,行政服務大廳開通雙向快遞服務,網上申報預審通過後,企業郵寄紙質申報材料,行政服務大廳寄回辦事結果。簡化2019年度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和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的審核流程,2020年3月底前發放到位。

  《若干措施》中提出,疫情防控期間,經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批覆同意復工的工業企業,自行購買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資的,按照不超過100元每人的標準,對購買金額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為保障企業員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轄區農貿市場、營業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採購專業消殺公司開展防疫消殺的,按照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若干措施》中提出,區人力資源部門搭建靈活用工調劑平台,支持未復工企業組織富餘勞動力向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有序流動,緩解特殊時期勞動用工矛盾。

  據悉,坪山區部分企業現已投入到疫情防控物質生產中。如理邦精密公司生產的心電圖機、監護儀、血氧儀等監護測量儀器,且已在武漢火神山醫院投入使用;國人射頻為中興通訊等公司配套生產的5G配套設備,已經在武漢等抗擊疫情一線組網運行。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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