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資料圖
【香港商报网訊】港府今天刊憲,將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授勳及嘉獎名單剔除,意味劉夢熊被撤除於2010年獲頒的銅紫荊星章,今天起生效。
劉夢熊在社交網站形容,「荷蘭水蓋」對他來說如浮雲,又表示「好在歷史是由人民寫的」「公道自在人心」。
劉夢熊在2013年初去信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中止廉署對他於東方明珠串謀詐騙案的調查,2016年被裁定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18個月。劉夢熊其後提出終極上訴,最終被駁回。
根據禮賓處資料,為維持特區授勳及嘉獎制度具高度完善持正水平,如獲授勳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勳銜。禮賓處處長會啟動褫奪機制,每宗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