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新發傳染病防控需要,《措施》特別加大檢測診斷、生物疫苗、抗病毒創新藥等研發力度。資料圖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李苑立報道:根據剛剛公布的《關於促進生物醫藥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廣東將開放港澳醫務人員來粵開展學術交流,並探索推動符合條件的港澳和外籍醫務人員直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執業。廣東省科技廳副廳長龔國平8日透露,《措施》將從十個方面支持大灣區生物醫藥產業的創新發展。
據了解,《措施》圍繞科技創新全鏈條,在創新布局、平台建設、技術供給、企業培育和人才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結合新發傳染病防控需要,《措施》特別提出要加快建設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大動物模型研究中心等重大科研實驗平台,加大檢測診斷、生物疫苗、抗病毒創新藥等研發力度。
「生物醫藥創新十條政策,主要體現為『五個突出』,即突出高端科研實驗平台建設、突出強化關鍵核心技術供給、突出培育發展產業特色園區和骨幹企業、突出創新資源集聚、突出體制機制創新。」龔國平表示,廣東將推動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生物安全創新研究院、大動物模型研究中心,加快國家和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賦予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省級科研項目自主立項權。從生物技術源頭創新、藥品器械研發、生命科學與信息技術融合、「互聯網+醫療健康」等多個層面構建核心技術供給體系。力爭到2022年,培育建設10個左右生物醫藥產業特色園區,培育發展研發投入超50億元的生物醫藥企業1家、超10億元的企業10家、超億元的企業100家。
續實施粵港粵澳聯合資助計劃
在促進港澳融合發展方面,該措施提出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牽頭或獨立申報生物醫藥領域省科技計劃項目。繼續實施粵港、粵澳聯合資助計劃,重點支持生物醫藥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允許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開業的指定醫療機構(港澳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以獨資、合資或者合作等方式設置)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和醫療器械。
另外,經科技部備案的港澳大學、科研機構和醫院等在粵的分支機構,可享受與內地機構相同政策,可依法直接申報將人類遺傳資源樣本出境到港澳地區。對臨床急需且在國內尚無同品種產品獲准註冊、國外已上市的抗腫瘤新藥等,爭取國家允許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先行定點使用。
據廣東省疫苗研發聯盟副理事長彭育才介紹,廣東新冠疫苗研製工作取得進展,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呼吸疾病國家重點實驗室成功獲得了國際首個利用腺病毒載體轉導技術表達人新冠病毒受體的小鼠,並成功在該小鼠上構建新冠病毒肺炎感染模型,為藥物、抗體和疫苗研發提供技術支持。目前試驗小鼠的體內已經觀測到疫苗有效,現進一步跟蹤觀察,爭取早日研製出疫苗。